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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邓某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不起诉
 

更新时间:2023/2/14 11:29:23
 

2023年收到的第一个无罪案例:


某公务员,因涉刑案,2021年6月4日被解除羁押,并被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一年期满后,案件停留在审查起诉阶段。数月后,再次被检察机关决定取保候审。


2023年2月10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2年春节至2023年春节,该朋友忍住煎熬,跑滴滴车化解忧愁。据说,滴滴收入不错。

祝福该先生,及其火急火燎救夫的美丽妻子!


本辩护人给了他们的支持:自始至终确信无罪;坚决支持他们不求人、不找人。


以下为请求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辩护律师意见、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意见。

 

关于邓YH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辩护律师意见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

    就邓YH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律师会见邓YH时,邓YH对辩护律师陈述:

2019年5月份之前,其不知道涉案沙场的界线设置错误;

2019年5月,其在工作中发现,涉案沙场的界线可能设置错误, 此时,因错误而扩大的沙场面积内的沙石,已采挖完毕;

2017年,涉案沙场设置界线时,其并不在现场;

涉案沙场的老板或管理者,从未要求作为沙石办主任的邓YH帮助非法扩大设置沙场界线;

其从未指使参与沙场界线设置的任何人员,故意非法缩小或放大沙场范围。

二、基于邓YH的供述,本律师提出如下意见:

邓YH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

基于以上理由,本律师依法请求不批准逮捕。

     附件:辩护人提交的证据。

 

邓YH的辩护人

 肖国平律师签字:

                                    2021年5月31日

提交的证据:(省略)

 

 

 

 

 

关于邓YH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辩护律师意见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

邓YH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已委托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肖国平律师为辩护人。

经会见邓YH,并查阅案卷,本律师认为,邓YH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一、全案证据证明,邓YH对益阳市YH沙石有限公司在益阳市赫山区侍郎河道超越采区红线开采沙石,既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也不应承担行政责任。

邓YH任职的单位,益阳市赫山区水务局下属益阳市赫山区砂石市场管理办公室,其职能是:

协调赫山区辖内砂石市场经营权的出让工作,负责经营权买受企业生产经营的监管,维护砂石经营市场秩序;负责打击和取缔非法采砂及非法经营砂石的违法行为。

邓YH于2017年5月到赫山区水务局工作,担任砂石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此时,益阳YH沙石公司已取得赫山区侍郎河道采砂许可证,矿区红线已经确定。矿区红线的地理坐标位置,由相关行政机构委托湖南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察院益阳分院技术确定。

至邓YH担任沙管办主任前,赫山区水务局沙管办已3次组织湖南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察院益阳分院、当地政府及村民,到矿区现场放样(以地面钉桩设立物理界线的方式,将矿区红线以肉眼可见的方式表达出来),均因村民阻扰没有放样成功。

2017年7月26日,经邓YH及沙管办其他同志精心组织各部门到现场放样,终于放样成功。

放样的技术负责人就是地勘院益阳分院的工程师阳YG,他依据红线图,并以现场仪器定位的方式,确定打桩点位,为沙场设定边界。

放样成功后,YH沙石公司就可以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合法采砂了。

在YH沙石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赫山区沙管办出于日常监管的需要,多次委托地勘院益阳分院对YH公司的涉案矿区是否超深或越界开采进行现场测量,截至2019年5月,未发现超深或越界开采行为。

2019年5月,地勘院益阳分院向沙管办报告:放样错误,放样矿界超出了矿区红线,超出的部分为基本农田,达1万多平方米,且超出的部分已被开采,损毁严重。

上述事实证明:沙管办对YH公司越界采砂,没有行政责任;邓YH对YH公司越界采砂、非法占用农用地,没有行政责任,更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二、地勘院益阳分院工程师阳YG指控邓YH指使其故意错误放样,系其为自己推卸责任而陷害他人。无任何其他证据可以佐证阳YG的指控。

1、阳YG曾经供述,其之所以错误放样,是担心按照红线放样,采砂时会损坏堤坝。这一供述,与其书呆子思维相吻合。

2、侦查期间,侦查人员将邓YH与阳YG通话的电话录音放给阳听,阳承认录音真实。

电话录音显示,邓YH直到2019年5月才知道放样超出了矿界红线,之前一直以为放样符合矿界红线。

3、案卷材料中,阳YG指控他人的供述,前后矛盾。第一次,阳不记得谁叫他错误放样。然后,指控邓YH和帅B指使他故意放大矿区。再后,指控邓YH指使他故意放大矿区范围。

4、邓YH于2017年5月到沙管办工作,7月26日组织放样时第一次与阳YG接触,两人无任何利害关系,按照常理,邓YH不可能第一次见面就让一个工程师做违法犯罪的事;阳YG作为一个老工程师,也不可能轻易听从他人指使而做违法犯罪的事。

5、邓YH没有指使阳YG放大矿区红线范围的主观动机。邓YH与YH公司的股东因工作而相识,相识时间不过2个月,按照常理,不可能在2个月时间内,冒着触犯刑法的风险,违法为YH公司老板谋取非法利益。

因此,阳YG对邓YH的指控,是其为自保而慌乱中对邓YH的陷害,不可采信。

三、辩护律师的意见

基于上述理由,本律师认为邓YH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请求检察机关对邓YH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附件:邓YH与阳YG、吴钟平的电话录音文字整理资料(由邓YH的夫人徐YC整理并签名,已于邓YH被羁押期间递交检察官)。

               

邓YH的辩护人

 肖国平律师签字: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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