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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壳公司借空头支票诈骗600余万
 

更新时间:2012/4/9 21:59:36
 

                                                                             浙江嘉善特大系列合同诈骗案侦破始末

1年多时间,受害企业多达15家、被骗财物高达600余万元——浙江省嘉善县干窑镇人张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近日被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8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至此,这起总案值600余万元的特大系列性合同诈骗案终于沉埃落定。

翻开案卷,8名诈骗犯均来自农村,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且为社会闲散人员。那么,他们是如何行骗的?警方向记者揭开这起特大诈骗案的神秘面纱。 

空手套白狼借高利贷承包工地

2007年年底,张某萌生了承包工地做建筑生意的念头。但张某这个建筑行业的“门外汉”,脑子里想的却是一条不同寻常的发财之路,那就是借高利贷来承包工地。 

张某将想法告诉嘉善城东村人沈某后,两人一拍即合。2007年12月,他们在没有启动资金的情况下,通过借高利贷的方式筹集了几百万元,经朋友介绍承接到了嘉善某化工公司综合楼工程。不久,因无力偿还高额利息,工程被迫中断。 

由于在承接工地时是挂靠在某建设有限公司嘉善分公司名下,张某、沈某并没有太当回事,一方面以资金紧张为名拖延工程进度;另一方面则继续在外借高利贷。短短数月时间又接连以挂靠方式承接了嘉善西塘某塑料公司厂房建造、苏州吴江某山庄拆迁安置以及平湖市某农贸市场建造工程。

然而,4个工地的工程开工极其缓慢,而此时,高利贷债主们也纷至沓来,让他们连本带利还钱。没有退路的张某、沈某通过密谋,决定以承包工地为名与建筑材料商签订合同,骗取建筑材料并低价销售,所得钱款拿来偿还个人债务和支付高额利息。 

开空头支票多家材料商受骗

据侦办此案的嘉善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介绍,张某等人频频实施“空手套白狼”的伎俩,受害企业被骗得团团转,许多企业在上当很久后才识破张某等人的真面目。 

为达到行骗目的,张某通过虚构事实,私刻公章或假借名义的方式,并常以4个工地项目部经理身份自居,骗取建筑材料商的信任,进而大肆行骗。 

经警方查证,张某为偿还高额负债而伙同沈某等人,自2008年5月至2009年2月期间,私刻印章、开空头支票,与8家受害企业签订钢材、建筑模板的购销合同,骗取的财物用于偿还高利贷,截至案发累计骗取钢材、模板共510余万元。 

2008年5月,张某以上海某工程公司嘉善项目部的名义与上海某实业公司签订一份总额96万元的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分期按比例付款。5月16日,张某支付了货款20万元,在该公司催讨下,张某又于2009年3月支付了一张金额为76.35万元的远期支票一份。为做成这笔生意,张某还拿出房屋所有权证等作抵押。

2009年8月支票到期后,张某已不知去向。经鉴定,支票为过期未改版的空头支票,房屋所有权证也是假的。 

2008年10月14日,张某以平湖某农贸市场工地项目部名义与上海一建筑装潢公司签订了租赁钢管、扣件合同。至2009年5月,张某向该公司租借了800余吨、价值357万余元的钢管、扣件。

经查,钢管、扣件根本没有用在农贸市场在建工地,而是被张某运至嘉善下甸庙、陶庄等地,低价出售给当地的废品回收店。销赃所得230余万元用于归还债务、支付运输费及个人挥霍。 

虚报资本注册“空壳公司”

因为没有资金,嘉善某化工公司综合楼工程拖延至2008年8月还未完工。张某先前挂靠的公司接管后完成了扫尾工作及附属工程。

2009年2月至3月,张某因负债累累,先后将平湖、西塘两个工地转包给了他人承建。据许多受害企业反映,2009年春节前后,张某就已经携款潜逃了。 

张某逃跑后,高利贷债主们将目标转向沈某,加紧对他进行逼债。为此,他决定成立一家公司,专门进行合同诈骗来还债。 

2009年3月,他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嘉善某担保公司的女会计李某,将成立公司的手续交由她来办理。李某在明知沈某无注册资金的情况下,向他人借了300万元用于验资,验资后立即抽逃资金。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了“空壳公司”——嘉善富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空壳公司”成立后,沈某疯狂进行诈骗活动。为骗取受害企业的信任,他常常利用当前钢材、建筑模板行业的特点,以先支付小部分货款的方式让受害企业尝点甜头,逐步套牢,随后以周转资金为名拖延欠款,最终逃之夭夭。 

2009年7月17日,沈某经人介绍,以“富邦公司”名义与某建筑模板厂签订20000张模板的供应合同。一个月时间,沈某派人提取了2.2万张模板后低价销售,诈骗财物价值57余万元。 

助纣为虐债主成诈骗共犯

此案中,高利贷债主朱某、姚某、颜某因急于冲抵债款,借“富邦公司”为名多次为沈某介绍生意客户实施诈骗,完成了从放高利贷到逼债,再到合伙诈骗的角色转变。 

张某和沈某在承接工地时,向朱某、姚某、颜某等人借过高利贷。眼见沈某还不出债,债主们便利用各自的社会关系帮沈某联系建筑材料商,骗得材料后低价卖掉冲抵沈某的欠债。2009年八九月间,沈某等人以公司需要扩大生产为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郑某多次借款71万元,并以多张金额不等的“空头支票”做抵押。2009年11月借款到期后,沈某“人间蒸发”,郑某这才发觉上当。

2009年7月16日,沈某为掩饰其犯罪行为,在股东董某离开公司后,将无任何资金投入的阿仁变更为法人代表,成为其“傀儡”,而颜某则成了公司的副总,他们开始为沈某行骗提供更大的便利。 

其间,沈某两次因为拖欠多家企业货款,出现无企业为其续约和供货的局面,阿仁和颜某粉墨登场,以“富邦公司”名义与两家木业厂签订合同,骗走货物价值20余万元。沈某的“军师”戴某是专门帮助联系介绍客户的,他每接到一笔生意,都会得到一笔奖励。

抽丝剥茧警方摧毁诈骗集团

2009年12月16日,嘉善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誉亨木业报案,19日正式立案。此时,张某、沈某都已逃匿。 

2010年3月,警方对“富邦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汇款、验资账户、资金进出、支票申领情况、资产负债表等进行查询,许多数字显示为零。结合其他相关证据,警方认定这是一家专门为了诈骗而成立的“空壳公司”。

2010年5月,沈某在江苏落网。2010年12月底,警方在上海闵行区抓获张某。2011年7月至8月,朱某、姚某等6人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张某、沈某归案后交代,他们在犯罪活动中,雇佣了几个工人专门拉货,经常是车开到半路,就调头往废品收购站跑,低价卖了换钱还高利贷。在平湖建筑工地上,他们仅做了基础,用的模板、钢筋不足5万元。

2011年9月,颜某、朱某等5人分别被判处4至10年有期徒刑。女会计李某因犯虚假注册资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处罚金30000元。

■案意点击

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涉众型经济犯罪多发,针对合同诈骗案,企业要进一步完善预防措施,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经营素质,同时签订合同须谨慎。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奚天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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