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以及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为了方便您申请执行,保护您的合法权利,请如实填写本表。 2.申请执行时,除本申请书外,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材料:(1)证明您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及生效证明;(3)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4)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3.本表所涉内容系针对申请执行专用,有些内容可能与您的具体申请无关,您认为与申请无关的项目可以填“无”或不填;对于本表中勾选项可以在对应项打“√”;您认为另有重要内容需要列明的,可以另附页填写。 4.本表word电子版填写时,相关栏目可复制粘贴或扩容,但不得改变要素内容、格式设置。例如,多原告、多被告或多委托诉讼代理人等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复制粘贴;需填写文字较多时,可根据实际对栏目进行扩容等。 ★特别提示★ ●诉讼参加人应遵守诚信原则如实认真填写表格。如果申请执行人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于捏造的事实获取的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公证债权文书、支付令等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或者通过捏造事实等导致人民法院错误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责任。 ●被执行人可能存在财产不足或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向执行法院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且该被执行人为法人的,被执行人财产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当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被执行人破产、重整等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