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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中自留地、自留畜的处理问题的批复 [63]法研字第140号颁布日期:19631021 实施日期:19631021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63)青法办字第3号关于处理离婚案件中自留地、自留畜问题的请示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自留人员离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 [63]法行字第142号颁布日期:19631021 实施日期:19631021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转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九六三年一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自幼送人抚养的女儿对其生父赡养义务问题的复函 颁布日期:19630704 实施日期:19630704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63〕院办字第56号请示已收阅。关于汤家林生父要求她赡养问题,我院同意你们的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与现役革命军人未婚妻非法结婚问题的批复 [63]法研字第130号颁布日期:19631012 实施日期:19631012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63〕闽法办研字第2403号关于与现役革命军人未婚妻非法结婚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徒刑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罪犯的恋爱与结婚问题的联合批复 [63]法研字第102号、高检法6328号、[63]公发劳600号颁布日期:19630831 实施日期:19630831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改劳教分子的配偶提出离婚无论有无争执均应采用判决形式的批复 [63]法研字第106号颁布日期:19630815 实施日期:1963081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63)闽法办研字第1333号请示已收阅。关于劳改犯、劳教分子配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正确理解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复函 颁布日期:19630622 实施日期:19630622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吉林省磐石县人民法院: 1963年5月9日来函已收阅。你们在工作中,感到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似乎前后矛盾,因而对这条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男方居住苏联女方提出离婚可以缺席判决等问题的批复 [63]法研字第41号颁布日期:19630428 实施日期:19630428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62)院政行字第302号关于男方居住苏联,女方提出离婚的案件如何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现役革命军人婚约问题的批复 颁布日期:19621217 实施日期:19621217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1月30日(62)院办字第106号关于现役革命军人婚约问题的请示报告已收阅。对于你们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群众夫妇间因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坚持要求离婚问题的批复 法研字第102号颁布日期:19621217 实施日期:19621217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1月30日法民秘(62)字第364号请示已收阅。关于人民群众夫妇间因一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改犯、留场就业人员婚姻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 法研字第93号颁布日期:19621128 实施日期:19621128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四川省永川县人民法院: 你院11月2日(62)院行字第37号函已收阅。关于劳改犯、留场就业人员的婚姻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婚姻法第十七条所遇到的问题的复函 [62]法民字17号颁布日期:19621017 实施日期:19621017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河南省永城县人民法院: 你院民庭1962年9月13日关于学习婚姻法第十七条所碰到的问题的来信已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外就医犯人能否结婚的复函 颁布日期:19620901 实施日期:19620901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公安”编辑室: 你们转来珲春县公安局邵景良同志的来信已收阅。保外就医的犯人能否结婚,我院曾在1957年3月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般公民夫妇间一方没有音讯另一方申请离婚的处理问题的批复 法研字第79号颁布日期:19621012 实施日期:19621012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62年9月14日(62)法民字第188号函已收阅。关于如何处理一般公民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群众夫妇间因不通音讯而一方请求离婚问题的复函 颁布日期:19620823 实施日期:19620823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62年1月11日和3月30日的函均收到。对于人民群众夫妇间因不通音讯而一方请求判决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干部离婚案件的管辖问题的复函 颁布日期:19620811 实施日期:19620811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7月28日〔62〕法民字第51号请示已收阅。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干部离婚案件的管辖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异父异母兄妹结婚问题的复函 法研字第40号颁布日期:19620726 实施日期:19620726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安徽省计划委员会人事处: 你处关于常福虎、常银花婚姻问题的来函已收到。我们意见:根据婚姻法的精神,异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处理妇女因生活困难外出与人非法同居问题的复函 颁布日期:19620801 实施日期:19620801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任学德同志: 你在4月20日给我院的来信已收阅。我们认为,你提出的对于因生活困难外出与人非法同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检查和总结军人婚姻案件的通知 颁布日期:19620621 实施日期:19620621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从最近一个时期以来本院收到的人民来信中看出,有一些基层人民法院处理有关破坏军人婚姻的案件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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