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民简介     |    帮助中心
|
|
|
|
|
|
 
 
      相 关 律 师
    秦丽律师
    陈亮律师
    刘俊律师
    李陈一璠
    姚渊律师
    杨向锋律师
    贾晖律师
 
   益阳著名律师 > 公司与股份 > 详细内容
 
山西省关于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中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晋政办发〔2006〕33号)

<--chinacourt.org-->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省属大型企业:

<--chinacourt.org-->  为了认真贯彻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战略决策,加快我省国有企业改革步伐,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产权多元化改革为核心,鼓励和吸引各类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促进我省国民经济快速持续协调健康发展,针对国有企业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省国资委等部门制定了《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治理层和员工持股暂行办法》、《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实施办法》、《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山西省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实施办法》、《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申报审批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各部门所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治理办法》、《关于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处置的意见》、《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关于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中退休人员治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山西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登记注册实施意见》、《关于在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做好党组织设置和党员组织关系治理等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我省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治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这13个文件作为《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晋政发〔2004〕46号)的配套文件,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chinacourt.org-->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chinacourt.org-->
关于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中退休人员治理工作的意见

<--chinacourt.org-->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二○○六年四月)

<--chinacourt.org-->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退休人员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退休人员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chinacourt.org-->  一、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治理

<--chinacourt.org-->  (一)逐步建立退休人员社会化治理服务体系

<--chinacourt.org-->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治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03〕23号)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治理服务工作。企业退休人员治理服务工作要与原企业逐步分离,移交企业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实行属地治理,提供相应的治理服务。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增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治理服务中心”的牌子,负责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治理服务工作。

<--chinacourt.org-->  各级政府要按照《关于建立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意见》(晋编办字〔2003〕124号)文件精神,尽快建立健全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在现有机构、人员编制基础上,按治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数量的6‰相应增加聘用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原企业退休治理服务机构的治理人员。街道(乡镇)、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治理服务机构人员工资、经费、治理服务经费和社会化治理专项经费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省、市财政可根据接收治理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chinacourt.org-->  (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治理方式

<--chinacourt.org-->  1、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将退休人员移交街道(乡镇)、社区治理。

<--chinacourt.org-->  2、改制为非国有企业或关闭破产企业的,其退休人员原则上要移交社区实行社会化治理;社区治理机构不具备条件的,可由改制或重组企业负责治理,也可实行“分离”治理。“分离”治理的办法是指:原企业现有退休人员场所设施、治理机构与原企业分离,作为“街道(乡镇)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治理服务中心”的分支机构,接受其领导,继续负责原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治理服务工作。分支机构工作人员按治理退休人员数量的6‰配备,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向社会公开招聘,优先聘用原企业治理服务人员,工资按当地社区同类条件人员标准确定。

<--chinacourt.org-->  3、主体企业所属子公司,凡改制为非国有企业或实施关闭破产的,其退休人员可先移交主体企业治理,再逐步移交社区实行社会化治理。

<--chinacourt.org-->  (三)退休人员社会化治理有关费用的提取和支付渠道

<--chinacourt.org-->  企业退休人员由改制(重组)企业治理或采用“分离”模式治理的,原企业要按以下标准提留相关费用:

<--chinacourt.org-->  退休人员治理机构人员数量按关闭破产和改制企业离退休人数6‰比例核定。退休人员治理机构工作人员所需工资日常支出费用,每人按企业所在市上年职工年人均工资计算3年,公用经费按人员经费的1.5倍计算3年。治理对象包括:退休人员、抚恤人员、退养家属工、1—6级伤残和职业病人员、执行提前退休政策人员。

<--chinacourt.org-->  上述费用,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从国有资产或资产变现收入中一次性提留,国有资产或资产变现收入不足提留的,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中予以补助;实施关闭破产企业的,列入关闭破产费用解决。费用提取后,交由企业退休人员治理服务机构治理和支付。3年后,有关费用按当地街道(乡镇)退休人员治理服务机构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解决。

<--chinacourt.org-->  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外待遇的处理

<--chinacourt.org-->  (一)统筹项目外待遇的认定

<--chinacourt.org-->  改制为非国有企业或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晋劳社厅发〔2004〕152号文件由企业增发的统筹项目外养老金(退休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40元)以及实行统一集中供热取暖费“暗补”变“明补”实行货币化补贴(每人每年700元)部分,可在国有资产或资产变现收入中预留支付。

<--chinacourt.org-->  (二)统筹项目外待遇的计算和支付

<--chinacourt.org-->  退休、退职人员统筹项目外待遇,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具体标准和企业改制或关闭破产时退休、退职人员的年龄计算。其中,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的,计算10年;66周岁至69周岁的,按本人年龄计算至75周岁;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计算5年。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由改制企业从预留的国有资产中负责发放;关闭破产企业,从国有资产变现收入中一次性发给退休、退职人员。

<--chinacourt.org-->  三、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处理

<--chinacourt.org-->  改制为非国有企业以及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企业上年实际缴费工资总额的比率计算10年核定。若社会保障部门未对企业核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工资总额比率,则按上年缴费工资总额的6%计算10年核定。其中,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由国有资产或资产变现收入中提取,国有资产或资产变现收入不足提取的,由省财政改革专项资金予以补助;关闭破产企业的,列入关闭破产费用予以解决。所提费用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资金出现缺口时,由省人民政府统筹研究解决。

 
     友情链接:益阳刑事辩护律师网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     益阳房地产信息网     益阳公众信息网    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益阳人才网    
地址:湖南省益阳市益阳大道西101号金源大厦C座1105        电话:0737-2231666,2231777
E-MAIL:460265169@qq.com        版权所有: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         湘ICP备11012238号-1
   www.yylawyer.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