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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对证券经营机构经纪业务进行调查的通知

 
证监机构字[2001]44号

2001-3-8 中国证监会

各证券公司、未完成信证分业的信托投资公司:

  为了给证券交易佣金制度改革提供参考依据,决定对各证券公司、未完成信证分业的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经纪业务的收入、支出情况进行调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证券公司应以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证券部为单位,如实填报本通知所附表格1-4,并于2001年3月30日之前将报表电子邮件发给证监会机构部。有关报表项目的说明,请参阅本通知所附“填表说明”。各公司要严格遵守填表说明的相关要求,以确保数据的适用性。

  二、有关调查表格的电子格式可从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下载(证监会网站http://www.csrc.gov.cn,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http://www.s-a-a.org.cn)。各公司填写完成后,应以电子邮件方式将结果报中国证监会机构部(E-mail:csrcdsi@public.bta.net.cn)(,文件命名规则“××证券(信托)公司经纪业务调查表”。中国证监会机构部不接受各公司的书面材料。

  三、根据需要,中国证监会将对公司上报的情况进行复查,假如发现到期不报或报送资料不实,将依据《关于证券公司业务资料报送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0〕4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
二00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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