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交字[1998]6号
1998-3-16 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你所应对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非凡处理。为保证股票非凡处理期间交易通信系统的安全和有关信息的及时披露,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证券交易所应要求上市公司在非凡处理之前于指定报刊头版刊登关于非凡处理的公告。假如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公告后第一个交易日开始,证券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实行非凡处理;假如公告日为交易日,该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公告当日停牌一天。
2.非凡处理股票的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 3.证券交易所应在发给会员的行情数据中,于非凡处理的股票前加“ST”(SPECIAL TREATMENT的缩写)标记,要求会员据此标记将行情公布给投资者,并要求有条件的会员使有“ST”标记的股票行情闪烁显示或另屏显示。
4.指定报刊应另设专栏刊登非凡处理股票的每日行情,不得将非凡处理股票的每日行情与其他股票的每日行情混合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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