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发审字[1994]1号
1994-1-3 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
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报送的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材料收悉。根据陕西省体改委《关于同意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增资扩股重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陕改发(1992)30号)、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关于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申请发行股票的批复》(陕银复[1992]31号)、陕西省股份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一九九三年股票发行计划的通知》(陕股办发[1993]01号)和国务院证券委《关于同意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恢复股票公开发行和上市工作的函》(证委函[1993]19号)等文件,经复审,现批复如下:
一、该公司的申报材料符合《股票发行与交易治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确认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为11460.84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国家股5710.84万股、法人股1250万股、个人股4500万股(其中包括内部职工股81万股),并可向自己选定的证券交易所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二、该公司已全部托管的公司内部职工股在国家体改委规定不得转让的期限结束后,方可申请上市交易。
三、该公司的法人股在国家关于法人持股的治理办法公布实施之前暂不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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