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民简介
|
帮助中心
首 页
律 师 团 队
|
最 新 动 态
|
法 治 新 闻
|
典 型 案 例
|
律 师 文 集
|
业 务 领 域
|
服 务 指 南
相 关 律 师
秦丽律师
陈亮律师
刘俊律师
李陈一璠
姚渊律师
杨向锋律师
贾晖律师
益阳著名律师
>
公司与股份
> 详细内容
审计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审计事务所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
审指发[1993]81号
1993-3-23 审计署 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治理的通知》,现将审计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事证券业务的审计事务所资格由审计署和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审核确认,并对其进行监督。
二、申请从事证券业务的审计事务所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审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关资料一式两份,经主管审计机关审查属实签章,报审计署和证监会审查批准。符合条件者,审计署会同证监会联合颁发从事证券业务许可证,并予以分布。审核工作按照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三、从事证券业务的审计事务所及其注册审计师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工作内容和权利、义务,均比照《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资格确认的规定》(以下简称《资格确认的规定》执行。申报所用的具体表格由审计署、证监会制发。
四、审计事务所在对发行与交易证券的企业、机构和场所进行财务审计时,应按照《资格确认的规定》和有关社会审计工作的法规、规章的要求办理。
五、从事证券业务时,注册审计师称注册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称会计师事务所。
有关事宜由审计署与财政部协商确定。
六、对本通知执行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审计事务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机关可向审计署、证监会反映。
友情链接:
益阳刑事辩护律师网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
益阳房地产信息网
益阳公众信息网
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益阳人才网
地址:湖南省益阳市益阳大道西101号金源大厦C座1105 电话:0737-2231666,2231777
E-MAIL:460265169@qq.com 版权所有: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
湘ICP备11012238号-1
www.yylawyer.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