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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办发[1992]54号
                  
                   1992-10-12  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证券市场的宏观治理,统一协调股票、债券、国债等有关政策,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使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证券委),撤销原国务院证券治理办公会议。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国务院办公厅代管。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朱镕基(兼) 
  副主任:刘鸿儒(兼) 
  周道炯(常务副主任) 
  委 员:陈 元(人民银行副行长) 
  洪 虎(体改委副主任) 
  王春正(国家计委副主任) 
  金人庆(财政部副部长) 
  俞晓松(经贸办副主任) 
  冯梯云(监察部副部长) 
  华联奎(高法院副院长) 
  张思卿(高检院副检察长) 
  刘山在(经贸部部长助理) 
  刘敏学(工商局局长) 
  金 鑫(税务局局长) 
  汤丙午(国有资产局局长) 
  殷介炎(外汇局局长) 
  为了建立健全证券监管工作制度,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受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指导、监督检查和归口治理。刘鸿儒同志任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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