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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

 

关于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制定内部财务治理办法的指导意见
 (1996年10月21日财政部财基字621号发布)

  为了规范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财务活动,促进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治理办法,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强化企业自我约束能力,确保财务制度体系的有效实施,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其治理要求,制定《关于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制定内部财务治理办法的指导意见》。

  一、制定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财务治理办法的必要性
  (一)制定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财务治理办法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企业作为微观财务活动的主体进入市场,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就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规范财务行为。按市场经济的要求筹措资金、使用资金和分配收益。搞好企业的生产经营,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以实现企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二)制定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财务治理办法是建立完善新型企业财务制度体系的要求。
  《企业财务能则》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全面实施,标志着我国企业财务治理已进入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阶段。《企业财务通则》规范了企业从事财务活动,实施财务治理和监督必须统一遵循的基本准则。《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是按照行业特点将通则具体化。企业还必须按照通则和制度的规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和治理要求,制定企业内部的治理办法,把国家赋予企业的理财自主权落到实处,确保新财务制度体系的完整性。
  (三)制定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财务治理办法是加强企业治理的内在要求。
  财务治理是企业治理的中心,是一项综合性、职能性的治理工作。企业制定一套完整的内部财务治理办法,对理顺产权关系,规范企业投资者、经营者的行为,带动企业治理水平的全面提高,实现投入产出、速度与效益的最优化具有重要意义。即有利于企业强化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又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

  二、制定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财务治理办法的基本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统一法规规定。
  《企业财务通则》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及有关政策法规,是国家进行宏观治理的财务法规。是企业进行财务活动必须遵循的原则规范。制定企业内部财务治理办法,必须依据和遵循《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财务制度,不能超越和突破国家统一规定,确保国家财务法规有效实施。
  (二)要体现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其治理的要求。
  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是从事房屋、建筑物的建筑、建设和经营,以及土地的开发、设备的安装等,有着明显的特点,主要是:(1)生产周期长。(2)施工生产的流动性。(3)施工生产的单件性。(4)资金需求量大。(5)房地产开发风险大。这些特点决定了它们在资金的筹措,产品价格的形成,工程价款的结算,商品房的销售、出租,成本核算与考核以及生产经营方式等方面有着明显的不同。在制定企业内部财务治理办法时,要充分考虑企业本身的经营特点和治理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必须全面规范企业各项财务活动
  企业的财务活动,贯穿于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财务治理也必须是对全过程治理。企业的内部财务治理办法应该体现全面性原则。既要贯彻国家的有关法规,又要对微观的财务活动作出规定;即要规范企业对外财务治理,又要规范企业内部财务关系;既要明确企业内部财务治理体制,又要建立企业内部职责分工;既要有资金筹集的治理制度,又要建立资产收入和费用的治理办法,确保企业各项财务活动有序进行。

  三、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财务治理办法的结构体系
  (一)企业内部财务治理体制
  1.明确企业法人代表在财务治理上的权责。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财务检查及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完成所有者权益的保值、增值和资本的安全营运;具体确定企业内部财务治理机构设置;组织拟定企业内部财务治理办法;根据企业财务收支预算组织好生产经营;审批重大财务事项等。
  2.明确企业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的企业领导人的权责。包括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财务政策;协调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与财务部门的关系;组织制定财务预算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监督财经法纪及企业内部财务治理办法的实施;监控并定期报告企业财务运行状况;审核报批重大财务事项;协助企业法人代表进行重要经济决策;组织企业的经济核算、经济活动分析;预审重要经济合同和财务决算等。
  3.明确企业财务部门权责。包括具体落实国家有关财务政策;具体负责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分析;具体制定企业内部财务治理办法;具体组织指导基层单位的财务治理和经济核算;依法认真缴纳国家税收,定期编报财务报表,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经法纪的执行,组织并监督财务收支活动;参与企业经营决策;负责资金的筹措和调度;预审经济合同等。
  4.明确各职能部门的权责。明确计划统计部门同各职能部门在投标报价、预算编制、计量统计、定额制定等方面与财务治理相关的各种原始记录的填制、传递、实物计量验收、财产物资清查盘点、责任成本和费用控制、财务预算按职能部门分解与执行等方面的权责。
  5.明确企业内部各级单位的权责。包括明确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在经营范围、流动资产治理、固定资产治理、对外投资、其他长期资产治理、负债治理、营业收入结算、成本费用开支、个人收入确定、内部分配关系等方面的权责。
  实行项目法治理的企业,按照项目财务核算性质并遵循项目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动态治理的原则,明确项目经理部在上述方面的权责。
  6.明确企业财务人员治理的权责。包括明确各级、各类财务人员的岗位设置、业绩考核、进出人员业务水平鉴定、调整使用、任免等方面的权责。
  7.明确企业的各项财务关系。包括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企业集团公司与成员单位之间、公司制企业母公司与子公司、企业与分包单位、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财务关系。
  (二)企业内部财务治理的基础工作
  1.明确原始记录治理及填报要求。包括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环节的原始记录工作,统一规范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及签署、传递、汇集、反馈的要求,确保其真实、完整、清楚、及时,健全财务核算资料。
  2.建立先进合理的定额治理制度。明确制定定额(标准)的依据、方法和程序,制订齐全配套、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物资定额、费用定额、人员定额、工时定额、设备利用率及各项成本费用开支标准,明确定额的执行、考核办法及定期修订制度。
  3.建立计量验收制度。包括明确各种计量手段的配置及其治理、校正、维修等要求,规定企业各种财产物资的购建、领用、运输、转移、销售等各环节计量验收治理工作,规定企业已完工程、未完工程的计量计价治理工作,全面建立验量与验质相结合的计量验收责任制度。
  4.建立财产、物资的治理及清查盘点制度。包括建立各种财产、物资的治理制度,明确其转移、调入、调出、领退、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手续和程序,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制度和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岗位责任制,建立在用临时设施、周转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治理责任制度;建立各种财产物资、分包工程、已完工程、未完工程的定期盘点制度,规定企业在年度决算前必须对上述项目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做到帐、物、卡相符。
  5.建立企业内部结算价格制度。包括明确制订结算价格的依据、方法、实施范围、修订时间及审批程序,非凡是应参照市价对各种在建工程(在产品)、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动力、设备、劳务等制订内部结算价格,以利于组织成本费用的治理和经济核算。
  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非凡是已实行财务电算化的企业,必须制订材料目录,统一规定代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并规定相应的编制规则和确认程序。
  6.建立财务预算制度。包括规定财务预算的种类、作用、编制方法和程序,明确预算的审批及调整权限。
  7.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包括明确内部稽核工作的职责分工、内容、要求及审核凭证、复核帐表的方法等。
  8.建立工程价款结算签证及催收制度。包括规定工程价款的结算条件、手续、时间及结算凭证的填制要求,建立催收工程价款责任制度。
  9.建立财务信息治理制度。包括建立财务档案保管制度,规定其调用手续、销毁期限,明确财务信息分类原则、方法及反馈对象、时间。
  实现财务电算化的单位,还要建立硬件、软件、网络、资料、机房和电子财务档案治理制度。
  (三)资金筹集治理制度
  1.建立筹资的猜测及分析制度。包括资金需求量的猜测,筹资成本分析及偿债能力的分析,规定资金预算的编制方法、程序和审批权限。
  2.规定资本金治理办法。明确实收资本验收入帐的程序,明确出资责任、投资主体界定及资本金计价方式和增资扩股办法、公积金转增资本金办法,建立资本保值增值制度。
  3.规定资本公积金治理办法。包括明确资本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资本汇率折算差额及接受捐赠而形成的资本公积金的治理等。
  4.规定盈余公积金治理方法。包括明确法定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的形成及使用规定。
  5.规定负债的治理办法。包括按规定对负债进行分类,明确应付款项的登记与清理,以及职工福利费的开支、应付工资的治理、长期债券发行的审批及债券溢折价的摊销办法,明确还款的责任部门、治理方式。
  (四)建立货币资金及结算资金治理制度
  1.规定货币资金日常治理原则。包括规定货币资金收支治理权限、内部控制制度和收支信息反馈制度等。
  2.规定现金治理制度。包括规定现金的使用范围、库存限额和备用金治理办法,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建立每日清库对帐制度。
  3.规定银行存款治理制度。包括明确各项结算纪律;与银行定期对帐制度;建全银行存款内部控制系统;规定银行印鉴的治理及支票等重要结算凭证的购买、领用、签发、核对、清查和对作废票据的治理办法。
  4.明确其他货币资金治理办法。包括规定其他货币资金的台帐登记、清查、核对制度及其治理权限、责任,规定企业信用卡开设审批、使用范围、持卡人责任、使用手续、使用情况检查及监督办法等。
  5.规定内部银行治理办法。建立内部银行(或结算中心)的企业,应明确内部银行的职能、权限和责任,规定内部银行的结算纪律,规定内部资金使用及治理办法等。
  6.规定往来结算帐户治理制度。包括明确每笔业务具体登记、定期核对、清算责任;规定内部往来结算凭证格式、结算手续、业务处理规则及对帐方法,以及对应收帐款的催收措施及责任等。
  7.规定应收票据的治理办法。包括建立健全应收票据的登记、保管制度,规定其贴现手续和财务处理办法。
  8.明确坏帐损失的治理办法。明确坏帐损失的确认条件、审批程序,建立坏帐损失的控制制度。对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帐款,应建立确认、审核、报批的治理办法。
  (五)建立存货治理制度
  1.确定存货的计价方法。依据有关规定确定存货范围,对购入、自制、委托加工、投入、盘盈、接受捐赠的存货在计价上作出明确规定;建立未完工程的计价方法。按计划成本计价的,对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应明确摊销及核算方法。
  2.确定存货领用或发出的计价方法。企业领用或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结合实际情况,选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计价方法。
  3.建立存货的实物治理制度。明确存款的采购、收发、转移、领退的治理责任及其相关手续;确定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周转房、出租房的摊销方法。建立存货清查盘点制度。规定存货的实际盘存与帐面核对办法,以及存货毁损的原因分析、审批程序、财务处理办法等。
  (六)建立固定资产的治理制度
  1.编制固定资产目录。按照国家规定确定固定资产标准,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对不易划分的器具、工具、物品等,结合企业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2.规定固定资产计价方法。对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应按购入、自行建造、投入、融资租入、接受捐赠、改扩建以及盘盈等情况分别确定计价方法。
  3.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按照行业财务制度规定,确定折旧方法;结合企业技术改造承受能力和施工特点,在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区间内,确定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残值率。
  4.建立固定资产内部治理制度。包括固定资产的实物保管、出租、出借、调入、调出、内部转移、清理、盘点、报废等治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各环节的责任和治理权限。
  5.建立固定资产修理的治理制度。包括制定固定资产年度修理计划及费用预算,建立修理费用的审核制度,规定大修间隔期以及落实责任部门等。对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应明确具体核算方法。
  (七)建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治理制度
  1.确定治理范围。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具体明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治理范围。
  2.制定无形资产的治理制度。按投资者投入、购入、自行开发、接受捐赠等来源,分别确定其实际成本和摊销期限;明确转让收入及成本结转的财务处理规定,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按国家规定明确具体财务处理方法。
  3.制定递延资产治理制度。具体规定递延资产的摊销期限和摊销办法,确定开办费的开支项目,非凡是国家规定未计入当期损益而列作递延资产治理的支出,应单独核算反映,并制定具体的摊销计划,防止潜亏。
  4.制定其他资产的治理制度。根据企业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财务处理办法。明确临时设施摊销、清理的财务处理办法。
  (八)建立施工企业专项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固定资产购建)治理制度
  1.建立项目可行性分析制度。明确可行性分析的责任部门,进行市场猜测,分析项目的投资效益、投资回收期等经济指标,以利于科学决策。
  2.建立立项审批制度。在进行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制定项目建议书,建立项目概预算审批制度,明确财务部门相应的权责。
  3.建立专项物资治理制度。包括降低采购成本,制定工程材料物资的收发保管制度。
  4.建立专项工程在建期间的治理制度。根据自营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临时设施的不同特点,制定在建期间的结算审批办法,考核工程进度和资金投放计划的实施,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加强质量监控,明确各有关部门在各个环节上的权责。
  5.建立竣工验收制度。明确竣工决算的编制、审查、验收、及职能部门权责。
  (九)建立对外投资治理制度
  1.建立对外投资的审批制度,明确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2.建立对外投资的监控制度。规定对控股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免,重大经济决策和投资受益权力;确定对外投资的权责部门。
  3.确定对外投资的计价方法。明确企业的对外投资,不论采取什么形式,都应以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评估确认的金额计价。对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应具体规定溢价或折价的摊销或转销办法。
  4.制定有价证券的治理办法。包括明确有价证券的签证、保管责任;转让有价证券的条件及审批程序等。
  5.明确投资收益的治理。具体明确投资收益的内容,对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投资收益的处理,在企业内部财务治理办法中作出具体规定。
  (十)建立成本、费用治理制度
  1.规定成本费用项目。包括按规定明确成本费用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确定成本费用开支范围。
  2.建立成本控制制度。包括成本猜测、成本计划、成本核算、成本分析等在内的全过程控制。建立成本归口治理责任制,明确成本治理责任及奖罚办法。
  制订成本分级控制治理办法,明确企业与下属各生产单位成本治理的范围和责任;建立健全施工项目成本治理办法,包括项目经理对项目成本治理的责任,施工项目成本治理的主要内容,项目成本、费用的范围和标准,项目成本的奖罚办法等;建立分包工程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部门成本治理责任制,明确生产计划、施工治理、技术质保、预算统计、材料供给、机械设备治理、人事劳资、行政治理、财务部门各自成本治理的具体责任。
  3.确定成本核算方法。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和治理要求选择成本计算和分配方法。根据工程价款收入的不同结算方式明确实际成本的结转办法。
  4.建立费用控制制度。制定治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费用计划的编制方法;制定严格的预算制度,费用审批制度;明确各项费用权责归属;规定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治理部门在费用治理控制上的关系;对重要费用开支项目应制定具体治理办法,并明确奖惩办法。
  5.建立工资的治理制度。建立标准工资档案制度,对不同工资形式要制定严格的劳动标准,以保证对职工劳动的数量、质量进行客观、准确的考核,职工报酬应与个人劳动考核结果及其相关责任成本费用挂钩。
  6.建立施工现场治理制度。建立现场治理责任制,明确现场负责人及材料治理人员的治理责任;根据施工预算提出用料计划,建立现场材料验收、入库、保管、领退、报废、回收、盘点、使用监督等制度。
  7.建立成本费用分析制度。明确成本费用分析内容、原则、建立成本、费用分析的组织、实施、汇总、检查、存档的责任制。
  8.建立待摊和预提费用的治理制度。明确待摊费用与递延资产的界限,明确待摊费用的期限、标准和应计入成本费用的项目。明确预提费用的范围、依据、提取标准和期限。
  (十一)建立营业收入治理制度
  1.施工企业建立工程结算收入的日常治理制度。明确承建合同、工程预算、工程进度统计、工程价款结算、工程决算的治理办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销售治理制度。明确对销售合同、货款结算程序、销售退回、销售折让、折扣治理权限和办法,明确实现销售的确认标准。
  2.正确规定工程收入的确认方法。依照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分别明确具体工程价款收入的确认条件、手续。
  3.建立房地产开发产品销售的猜测、分析制度。包括市场猜测、销售渠道猜测、分析等。
  4.建立分包工程的结算治理制度。根据不同的发包方式,确定分包工程流转税的计缴原则和方法,明确与分包单位的结算条件、程序和手续。
  5.建立附营业务收入的治理制度。对主营业务以外的其它各种营业收入制定具体的治理制度。
  (十二)建立企业利润及利润分配治理制度
  1.建立利润的猜测与分析制度。建立利润猜测、利润计划、利润分析制度;确定目标利润分解与考核办法。
  2.规定利润总额的构成项目。根据有关规定,明确利润总额的构成项目、内容、计算方法及核算方法。
  3.建立营业外收支的治理制度。明确营业外收支的项目、开支范围、财务手续和核算方法;对固定资产建立内部鉴定和审批制度;对各种罚没支出、捐赠,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4.建立利润分配的治理制度。建立企业依法缴纳所得税制度,明确税后利润分配次序;明确盈余公积、公益金的提取和分配办法,非凡是公益金的使用治理办法;建立企业内部单位利润分配治理办法。
  (十三)建立外币资金治理制度
  1.建立使用外币的治理制度。包括制定外汇业务治理制度,明确外汇业务收支计划及外汇项目使用计划的报批程序和用汇及外币借款的审批权限、外币帐户的治理、境外存款“联签”提款办法、记帐本位币的确定、外币资金登记保管、外汇风险治理等内容。
  2.确定汇兑损益财务处理方法。包括记帐汇率、外币现金、外币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形成的汇兑损益的确定方法;明确筹建期间、经营期间、固定资产购建期间等不同情况的处理方法,以及境外单位汇总或合并报表产生的货币换算差额的处理办法。
  3.建立外汇调剂业务的内部核算办法。规定外币余额的调整程序、方法等。
  (十四)建立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制度
  1.建立财务报表体系。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治理的需要,建立起完整的财务报表体系,并对各种报表的格式、填报口径、编报要求、复核制度、上报时间、报送单位等作出具体规定,企业对多种经营业务应设置专门报表进行反映。
  2.明确汇总、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办法。
  (1)汇总财务报表应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基层核算单位财务报表的编制、审核、汇总作出具体的要求和规定。
  (2)合并财务报表应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编制原则、报表种类、格式及编制方法。
  3.规定财务说明书的内容。应按统一规定的要求,对财务状况说明书的内容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说明书的编写程序和方法。
  4.建立健全财务评价指标体系。按有关规定和内部治理的需要建立健全企业财务评价指标,明确各种指标的计算口径、考核和分析方法。
  5.确定具体的财务分析方法。根据本企业的特点,建立财务分析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级核算单位财务分析的形式、内容和方法。

  四、制定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财务治理办法的几点要求
  (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要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内部财务治理办法,确保财务制度体系的完整性。企业制定的内部财务治理办法要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核备案。
  (二)制定企业内部财务治理办法,应把国家赋予企业的各项理财权落到实处。
  (三)企业领导应充分重视,组织做好此项工作,支持财务部门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内部财务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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