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 国家计划委员会 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 关于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及经营情况快速调查的通知 (国统字(1995)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计委、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治理局: 为了全面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况,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的宏观调控,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通知》精神,决定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及经营情况进行一次快速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调查的对象为1995年6月30日在册的各种经济类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单位。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基本概况,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土地占用及开发,开发经营状况,各类房屋的施工、竣工面积及竣工价值,以及商品房屋销售与出租情况。具体调查方案由国家统计局商有关部门制定另发。
三、调查时间 调查工作从1995年6月开始,1995年9月结束,为期4个月。
四、组织领导 这次快速调查工作由国家计委牵头,并会同建设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共同组成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承担,临时办事机构设在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司。为了保证快速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相互支持、配合,共同完成调查任务。
五、调查要求 这次调查工作时间紧,要求高,调查的指标多,涉及面广。请各级计划、建设、工商行政治理、统计等部门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调查工作所需经费,除国家统一安排之外,不足部分请各地区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指定一名领导负责调查工作,并组成本单位计划、财务、业务、统计人员共同搞好此次调查。 为了在短时间内保质按时完成调查工作,请各地区在预备、实施、资料处理、分析研究等各阶段,制定周密计划,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在调查阶段,各有关部门应抽调力量,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并抽查不少于5%的调查单位,对数据质量做出评估。各填报单位要根据调查方案规定的指标和计算方法如实填报,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拒报。
一九九五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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