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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建法函[2001]85号颁布日期:20010328 实施日期:20010328 颁布单位:建设部
山东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请示》(鲁建法函[2001]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代理人为房屋所有人代办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权关提交委托书。因此,房屋所有人委托他人代办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应当采取书面委托形式。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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