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民简介
|
帮助中心
首 页
律 师 团 队
|
最 新 动 态
|
法 治 新 闻
|
典 型 案 例
|
律 师 文 集
|
业 务 领 域
|
服 务 指 南
相 关 律 师
秦丽律师
陈亮律师
刘俊律师
李陈一璠
姚渊律师
杨向锋律师
贾晖律师
益阳著名律师
>
刑事辨护
> 详细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清理和销毁犯罪证据中的黄色书刊和淫秽图片的通知
[64]法司字第279号 颁布日期:19641211 实施日期:19641211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西藏分院:
在“五反”运动中,发现有些法院和工作人员保存着罪证中的一些黄色书刊和淫秽图片。我们认为:这些东西不需要长期保存,有的还对工作人员起腐蚀作用。因此决定:
一、各级人民法院应将现存的黄色书刊和淫秽图片,指令专人彻底清理登记,在领导监督下销毁,销毁后在原卷中注明。
二、今后无论机关或个人一律不准保存黄色书刊和淫秽图片。有关案件罪证的这类东西,在案件未审结前由专人负责保管,案件审查结束后,即可在专人监督下销毁,并在原卷中注明。
三、本通知应传达到每个基层法院,并结合本机关的“五反”运动,对此进行一次思想教育。
友情链接:
益阳刑事辩护律师网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
益阳房地产信息网
益阳公众信息网
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益阳人才网
地址:湖南省益阳市益阳大道西101号金源大厦C座1105 电话:0737-2231666,2231777
E-MAIL:460265169@qq.com 版权所有: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
湘ICP备11012238号-1
www.yylawyer.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