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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未被抗诉的被告人可否加重处罚问题的答复
颁布日期:19920514 实施日期:19920514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0]粤法刑一文字第4号“关于对不是抗诉的被告人可否直接加重处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第一种意见。即: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提出抗诉的,不宜由第二审法院对未被抗诉的被告人直接加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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