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民简介
|
帮助中心
首 页
律 师 团 队
|
最 新 动 态
|
法 治 新 闻
|
典 型 案 例
|
律 师 文 集
|
业 务 领 域
|
服 务 指 南
相 关 律 师
秦丽律师
陈亮律师
刘俊律师
李陈一璠
姚渊律师
杨向锋律师
贾晖律师
益阳著名律师
>
刑事辨护
> 详细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张贴布告问题的补充通知
颁布日期:19740720 实施日期:19740720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局: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1974年5月22日《关于今后不要在社会上张贴判决书和布告的通知》发出后,有的地方在执行中提出一些问题,现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凡是对外开放和答应外宾、外交官员、在华工作学习及其他临时来华外籍人员去的地方,不要在公开场所张贴判决罪犯的布告;其它地方,仍可在公开场所张贴。
(二)张贴布告应注重质量,防止产生不良影响。
友情链接:
益阳刑事辩护律师网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
益阳房地产信息网
益阳公众信息网
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益阳人才网
地址:湖南省益阳市益阳大道西101号金源大厦C座1105 电话:0737-2231666,2231777
E-MAIL:460265169@qq.com 版权所有: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
湘ICP备11012238号-1
www.yylawyer.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