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峰山庄租赁经营合同(肖国平律师拟稿)
甲方:益阳市公路局
乙方:益阳市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
丙方:秀峰山庄
丁方: ,住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前 言
丙方是甲方、乙方下属集体企业。丙方经营占有的房产之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为甲方,经营占有的动产为乙方投资。
甲、乙、丙为本合同权益的一方,丁方为合同权益的另一方。本合同履行期间、丁方返还经营权之前,甲、乙、丙任何一方对丁方的权益,由乙方向丁方主张。因本合同,丁方只可向丙方主张权益;在丁方返还经营权之前,由乙方代表丙方应对乙方的主张。
正 文
经甲方、乙方、丁方协商,并经丙方职工大会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期限
秀峰山庄经营权租赁给丁方,期限3年,自2004年5月 日起,至2007年5月 日止。
二、资产占有与返还
丁方租赁经营期间,以丙方名义进行经营,可占有、经营、使用丙方的不动产、动产。经丙方、丁方交接时签字认可的丙方不动产清单,以及动产清单及价格为本合同的附件。租赁期满,丁方应当及时返还经营权,如果延迟,每延迟一天,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返还经营占有的不动产、动产,如有非正常使用原因的损坏,按附件标示价格予以赔偿。返还不动产、动产是返还经营权的重要内容。
丙方同意乙方在食府侧面自行新建一栋平房作大包箱,占地约150m2;宾馆二楼KTV改客房;食府二楼改二个大包箱,增设海鲜池等。丙方投资15万元,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改建好的不动产,在合同期满后,丁方完好的移交丙方。
三、费用承担
(一)租赁期间,全部经营成本、费用或其他支出由丁方负责;租赁期满,丁方对租赁期间以丙方名义发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租赁期间,丁方必须守法经营,接受治安、消防、工商、税务、卫生、城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缴纳有关税费。
(三)水、电等在双方交接时作好记录,丁方承担租赁期间实际发生的水电费用。
四、禁止权利滥用
(一)不论何时,丁方出示的丙方与丁方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或引发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承诺、保证等文书均为无效。但文书上同时盖有甲方或乙方或甲、乙两方印章的除外。
(二)丁方经营期前,丙方订立的合同均由原订立合同者负责,丁方与其无关。丁方不得利用掌管丙方印章之便,以丙方名义与他方签定对丙方不利的合同,不可以丙方名义担保他人债务,否则,承担丙方损失5倍的违约责任。
(三)租赁经营期间以丙方名义对外举债,需经丙方特别同意,否则,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丁方向丙方支付与贷款本息等额的违约金。
(四)租赁期间,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丁方不可对不动产进行改造,不可出售动产,但在丙方书面同意后,可部分转租给他人经营。否则,不动产改造需恢复原状,动产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按附件价格予以赔偿。丁方不可以动产、不动产设定抵押。
五、事故责任与保险
丙方负责办理消防验收合格证。
丁方对租赁期间发生的消防、治安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丁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50日内,以及今后每年的同一时段,为经营占有的不动产、动产和消费者、职工,办理保险,财产险保额不可低于100万元,人身险保额不可低于50万元。丁方有义务在上述期间向丙方出示办理保险的凭证,否则视为丁方未办保险。如果丁方未履行本条规定的投保义务,应向丙方支付1万元违约金,丙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合同押金与租赁费
(一)本合同签订日,丁方向丙方交纳押金20万元,在合同履行期满后三个月内,如果未发生应由丁方承担责任的事项,押金退还丁方,否则,相应扣减。
(二)丁方每年向丙方交纳租赁费40万元,签订合同当日交清第一月的租赁费,因改造影响经营,第一个月租赁费为1万元;以后每月28日以前交纳下月的租赁费33338元。如果丁方延迟交租赁费,按月支付2%的违约金。如果持续2个月拖欠租赁费,丙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经营权。
七、法人代表与印章
租赁期间,丙方的法人代表变更为丁方,丙方之印章交给丁方。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丁方必须返还所有印章。返还印章是返还经营权的重要内容。
八、劳动用工
租赁期间,丁方享有劳动用工权,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丁方对租赁期间的劳动纠纷承担责任。丁方不可签订超越租赁期限的劳动合同。
九、资产与财务检查备案
丙方有权对丁方租赁经营期间本合同项下不动产、动产情况进行检查,有权对秀峰山庄之财务、合同等情况进行审查。
十、合同成立与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盖章,丁方签字后成立,丁方交纳20万元押金和第一个月租赁费后生效。
十一、不可抗力与合同解除
(一)如因征地拆迁或政府规划等原因,以及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各自承担相应损失。
(二)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除非按照法律规定、或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不可单方解除合同,否则,支付对方违约金20万元。
十二、合同争议
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益阳仲裁委仲裁。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