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丁骥涉嫌刑事犯罪案件
侦办单位违反刑事诉讼法相关情况的报告
尊敬的唐文华局长:
我是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肖国平律师。犯罪嫌疑人丁骥已委托本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相关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及取保候申请书,已通过快件邮寄给办案警官张志平。
丁骥案件由刑警大队侦办。
丁骥涉嫌金融诈骗一案,侦办单位的以下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严重侵害了犯罪嫌疑人丁骥的合法权益:
一、本律师于6月3日第一次会见丁骥后,自6月5日以后,再到第一看守所要求会见,看守所答复,丁骥已被办案单位提出,不知到哪里去了。本律师多次与办案警官张志平电话联系要求见面、要求会见丁骥,但张警官每次都表示不在办公室,且不告诉我丁骥关押何处。
二、丁骥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其夫人夏颖一直未收到办案单位的任何通知。
以上情况,请尊敬的唐文华局长督查纠正。
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肖国平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