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沅江市某民营企业股东、总经理,因与公司大股东发生纠纷,被大股东以职务侵占罪,举报到公安机关。
沅江市检察院以李某涉嫌职务侵占犯罪,起诉至法院。
李某以股东之间的民事纠纷、大股东出资长期未到位为由,作无罪辩护。
沅江市人民法院判决:免于李某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