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国平律师辩护的胡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贿犯罪一案,一审采纳辩护律师提出的自首、立功情节,胡某虚开增值税发票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五十万元,行贿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十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六十万元。胡某某不上诉。
姓 名:肖国平律师 电 话:0737-4216899 传 真: 手 机:13317370899 E-mail:elawsxiao@163.com 办公地点:益阳市益阳大道西101号金源大厦 C座1105
胡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贿一案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胡某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已委托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肖国平律师为辩护人。 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认罪认罚。 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涉案行为,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悔罪,认罪认罚。 二、宜认定被告人胡某某的立功为重大立功。 胡某某举报的犯罪线索,被举报人涉嫌犯罪,案件已一审开庭,一审法院已发布新闻稿,“案情重大、复杂”。 三、胡某某已将其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行为,向国家机关自首。 胡某某因为被他人举报行贿,被益阳市监察委以涉嫌行贿采取留置措施。在留置期间,胡某某主动供述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行为。在胡某某本人主动供述前,任何国家机关均未因其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而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四、国家的税收损失已基本挽回。 胡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的偷漏税额,已通过受票人补交税款、退还违法所得等方式,予以追回。至今,整个案件,国家已基本没有税收损失。 五、胡某某走上犯罪道路,与地区税务风气不正有一定关系。 胡某某本来是在益阳做木材生意的正经商人。只因安徽同乡闻讯益阳税务环境宽松,就跑来益阳从事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在老乡一来二往中,逐渐走上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道路。犯罪有胡某某主观的根本原因,但也有外界的不正常因素的诱发。 六、量刑建议 基于胡某某认罪认罚,自首、立功,建议依法对被告人减轻处罚。 辩护人肖国平律师签字: 2019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