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引发纠纷的,该基本农田承包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一是承包户可以以占用基本农田植树造林未经本人同意为由,起诉要求确认市、县、乡(镇)政府与企业签订的承包合同、租赁合同、提供集体土地植树的合同无效。
二是承包农户可以以恢复耕种为由,起诉要求企业移植树木。
三是如果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机关明知在基本农田种植树木而不予处理,承包农户可以以该行政机关不作为为由,对该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该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