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任某隧道工程总公司、某公积金管理中心、某仓储房地产开发公司、某蚊香总厂有限公司、某竹文化有限公司、某建筑工程公司等多家单位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提供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
二、代理某银行、某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诉欠贷不还的借款人系列案。
三、代理某债权受让人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其实际权益人工程款纠纷仲裁案。
四、开办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追究股东责任案。
某公司借某中心12万元,后某公司被注销。本人接受某中心委托后,调阅了某公司工商档案,发现某公司财务报表显示公司当年赢利与年底公司所有者权益相等,初步判断公司注册资金未到位,而开办该公司的单位是沅江市某局。于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司法鉴定,结果为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金未到位。于是向法院起诉沅江市某局。本案达成诉讼和解,某局代某公司清偿全部债务。
五、代理某蚊香总厂有限公司产权转产合同纠纷案,代理该公司在外货款追偿及其他纠纷案。
六、代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效力纠纷案。
七、为某故意伤害案、某抢劫案、某未成年人犯罪(抢劫)案犯罪嫌疑人出庭辩护。
八、为某水运公司船损案进行前期调查取证,并代理诉讼。
九、撰写抵押、建筑承包、连带责任等方面理论文章,创办《律师通讯》,开通《益阳律师》网站。
十、其他诉讼与非诉讼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