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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元月1日起,工伤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大幅提高
更新时间:2010/7/23 21:34:21
2010年7月19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出台。
其中第七条第23项规定: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2004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当地48-60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取全国平均值最高为15万元左右。《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明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经测算,按2009年度全国平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的水平,全国平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34.35万元,比原规定翻一番还多,加上同时实行的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供养2位亲属测算),三项合计约为61.8万元。其中前两项为一次性支出,后一项按工亡职工供养人口长期、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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