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日,某公司股东5000万元的股权转让合同发生纠纷,聘请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肖国平主任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肖国平律师接受委托后,建议当事人以对方根本违约为理由,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2010年11月3日,肖国平律师代理当事人提起诉讼,提出两项诉讼请求:一、确认股权转让合同解除;二、返还已转让过户的股份。同时,对已转让的股份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诉讼程序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