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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女同事性侵难讨说法 同性“强奸”法律出现空白
 

更新时间:2010/11/8 10:00:26
 

      北京市一名29岁的女青年被对桌的女同事长期骚扰并遭遇性侵犯,在报案无果后只好找到律师事务所维权。记者前日从北京中广维天法律服务所了解到,女事主王丽(化名)准备向北京朝阳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并要求对方给予精神赔偿。

  29岁的王丽是北京某事业单位的一名普通员工。王丽称,自己去年年底到这家单位入职,很快认识了对桌的女同事小华,小华比她小4岁,喜欢穿男装,性格外向活泼。两人很快就成为了好朋友。

  但很快王丽开始发现小华对自己的情感不太正常,便开始疏远对方。今年8月23日晚上,小华突然给王丽打电话,说自己很烦,想去王丽的住处找她,独自居住的王丽答应了。就在王丽家的沙发上,小华翻身将王丽按住,用手指对王丽进行了“强奸”。

  王丽并没有马上报警,她曾向小华讨说法,对方却发短信说:“我跟你上床完全是因为你岁数大没男朋友。”让王丽没想到的是,小华还有个固定的女友,而后者听说这件事后醋意大发,曾找到小华单位骂大街。

  据王丽的律师、北京中广维天法律服务所主任芦争讲,王丽之后也曾向警方寻求帮助,但警方至今没有对此进行立案。

  记者昨天从警方处了解到,类似王丽遇到的案件比较罕见。由于刑法中明确规定了强奸者只能为男性,而被强奸的对象只能是女性,因此也只能以故意伤害等罪名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目前,芦争正在为其收集起诉证据。“王丽正在进行身体和精神上的司法鉴定,另外,王丽手机里的大量短信也能够证明性侵犯的存在。”芦争说。不过,芦争也表示,王丽的案件很难按照“强奸”起诉对方,更现实的做法是起诉对方伤害,从身体伤害和精神伤害两方面索取赔偿。

  据业内法律专家称,目前我国刑法对同性之间的性侵犯行为,没有规定为强奸。(出处: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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