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的陈大妈可能根本想象不到,自己去世后因为留下一笔可观的遗产,却让自己的6个子女为争夺遗产闹上公堂。4月13日,会泽县人民法院传出消息,法庭对此案作出一审,认定多尽赡养义务的儿子王大继承陈大妈的遗产老房、佛堂一间及与王大共同共有的铺面两间,由王大补给5姐妹遗产折价款人均6万余元;银行存款分给王大5万余元,其余5姐妹人均1万余元。
会泽县金钟镇居民陈大妈与老伴王大爷先后生育6个子女,其中王大为儿子,其余5人皆为女儿。自1982年起,王大开始与母亲一起生活,承担起照顾老人的饮食起居,并对家中的两间铺面进行了翻建、修缮和维护。1991年,王大爷过世后,6个子女及陈大妈均未对其遗产进行分配,也未要求继承其遗产。去年,陈大妈过世,留下10万余元的银行存款,价值27万余元的老房、佛堂一间,以及与王大共同共有的价值81万余元的铺面两间等。
6个子女为了两处房产的归属及其他遗产的继承产生了严重分歧。5个女儿认为老人未留有遗嘱,理应按照法定继承均分得到其中的一份。而王大却认为,姊妹们自出嫁后很少关心老人,未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于是,6个子女开始展开百万遗产的争夺大战。几经协商未果,5姊妹将王大告上了法庭。
会泽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5姊妹与被告王大均系被继承人陈老太与王大爷的亲生子女。被继承人王大爷、陈大妈死亡后,均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因为王大爷死亡时并未对其遗产进行分配,已超过诉讼时效,王大爷的遗产已经成为陈大妈的财产,现已属于陈大妈的遗产。王大1982年开始和父母一起居住,并对铺面进行了修缮、维护和管理,因此,王大与陈大妈对两间铺面形成了共同共有关系,应该分出王大所有的一半才能作为陈大妈的遗产。陈大妈的遗产中,如对房屋进行实物分割,将会损害遗产的效用,且不利于各方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属于不宜分割的遗产,本案采取折价分割的方式进行。同时,王大与被继承人陈大妈共同生活,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依法可以多分。据此,法庭依照《继承法》有关规定,判决陈大妈的遗产老房、佛堂一间及与王大共同共有的铺面两间归王大所有,由王大补给5姊妹遗产折价款人均6万余元;银行存款分给王大5万余元、其余5姊妹人均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