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关于歌手明码实价“陪睡”的视频连日来在互联网上被疯传,引发了社会各界极大的争议,有不少网友认为,这可能又是一起彻头彻尾的炒作。
长期以来,娱乐明星利用各种新闻进行炒作已经成为公认的事实,但如今,类似的炒作正日益低俗化、色情化,不断挑战社会的道德底线。而更令人担忧的是,面对上述状况,相关法律的规定显得相对模糊。
“陪睡”被指触犯刑法
在网上流传的马姓歌手“陪睡”视频中的一段对话令人吃惊:“只要钱到位,一线二线三线的歌手或演员都可以陪睡。”
上述视频在互联网上被疯传一段时间后,马姓歌手的经纪人发表公开声明称:“我们正在调查核实,里面确有隐情。当然我们一定会在合适的时间作出解释和澄清,给媒体和公众一个答复,但在此之前我需要弄清楚一些我不得而知的细节。”
随后,马姓歌手在互联网上发表了一段简单的道歉声明,称自己还不清楚“陪睡”视频为什么会流出,而所谓的“陪睡”视频,不过是自己正在拍的一部戏的一些镜头。
“视频”在互联网上流传后,即有人提出,有关部门应将此事作为卖淫嫖娼进行处理。
对此,北京律师于德华向《法制日报》记者分析说,对卖淫嫖娼的认定,并不要求双方实际发生性关系,只要双方在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马姓歌手和视频中的男子都应该受到治安处罚,甚至被收容教育。
此外,对于视频中马姓歌手自称可以介绍别的歌手或演员的行为,于德华认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了“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但马姓歌手的行为尚未构成此罪,虽然双方提到了要介绍一线、二线甚至某知名女演员等“陪睡”,但也只是口头一说,并未着手实际实施,所以够不上介绍卖淫罪。
曾经给一些明星做过代理律师的周俊武也认为,如果确系卖淫行为,那么启动刑法打击是完全可行且必要的。
恶意炒作同样触犯法律
对于此段视频,也有人认为属于娱乐圈的炒作。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马姓歌手曾经有过炒作“前科”。两年前,互联网上就有一段“掌掴张韶涵”的视频。事后证实,该视频为马姓歌手所属经纪公司的炒作,视频中的“张韶涵”也是其他人扮演的。
正因为如此,对于此次“陪睡”视频,坊间和舆论更多地认为是一种恶意炒作。而目前,娱乐明星的恶意炒作行为正日趋疯狂。
几乎与马姓歌手同时,干姓女演员也因一段“浴室征婚”视频“走红”网络。
在近日一档娱乐节目的录制现场,干姓女演员及其母亲更是大曝猛料,并粗口不断,导致节目录制数次被中断,最后因为遭同场嘉宾批评而情绪失控大打出手,节目组出动保安才解决此纷争。
上述现场的疯狂程度,连节目主持人都称“从未见过”。
事实上,诸如此类娱乐圈的炒作早已是公开的事实。
天娱传媒有限公司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员工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某些小明星挣钱不容易,为了缩短其出名的时间,其所属的经纪公司也会“想办法”。
几年前,歌手何洁与经纪公司解约,称自己只想好好做音乐,不愿继续配合经纪公司的炒作。
作为何洁曾经的代理律师,周俊武向《法制日报》记者分析说,目前艺人较多,经纪公司通过正常、合法的,具有某种底线的方式去进行商业运作使艺人更有名气,这是情有可原也是必须的。在娱乐圈,从经纪公司到艺人自己都希望早日成名,但关键是炒作行为也应该有底线,不能肆意践踏社会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如果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早日成名”,即便成名了,从长期来看,也不利于艺人的发展,同时还会让娱乐圈的生态进一步恶化。
“如果用性爱视频来炒作自己,就涉嫌触犯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于德华说。
娱乐圈也需法律规制
“这样的虚假恶意炒作行为究竟应该承担一个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目前还真是缺乏相关规定。”周俊武说。
于德华认为,对于涉及色情信息的炒作,尽管刑法中有规定,但是就“情节严重”而言,究竟怎样才构成“情节严重”,缺少更细致的规定。
但法律界人士认为,恶意炒作行为的危害非常大。
“如果炒作者通过这样的手法不断炒作成功,必然要被一些只为出名不要廉耻的后来者大规模效仿,这对整个社会的道德价值观来说,是一种巨大的冲击。”于德华说。
“这些视频照片如果被一些未成年人看见了,会造成恶劣的影响。”周俊武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文化管理部门应该有所作为。“对于互联网发布平台来说,应该进一步严格管制,对类似的视频和照片进行审查,从入口处杜绝炒作信息”。
此外,加强经纪人管理也被认为是规范当前娱乐圈生态的一种途径。
天娱公司的工作人员向《法制日报》记者分析说,明星经纪人作为我国文化市场开放前提下出现的新职业,似乎与生俱来地偏向于趋利主义。在很多经纪人眼里,明星被视为商品。他或她身上有什么卖点,是每一个经纪人在面对新客户时首先想到的。怎么好卖,就怎么包装、怎么调教,于是炒作、绯闻、作秀铺天盖地,一切为了堂而皇之的“赚人气”。
据了解,目前,我国许多领域的经纪人管理都已经比较成熟,但文化市场经纪人却一直不够规范。
天娱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对《法制日报》记者说:“现在的明星经纪人市场门槛低,要进来很容易,但进来后就没有方向,走一步算一步。在这种情况下,经纪人的水平肯定会良莠不齐。”
据上述工作人员介绍,明星经纪人属于文化经纪人范畴,我国第一个文化经纪人专业班始于2001年,其后国内不少大学陆续开设此专业,多数为“文化管理”或“艺术管理”专业或者是“文化管理”专业下的一个专业方向。但专业的课程内容比较偏向理论教学。此外,自2006年起,国家已经有全国统一的考试,对明星经纪人进行资格考核和认证,各种明星经纪人培训班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但对明星经纪人的培养、教育没有连续性,很难满足不断发展的娱乐市场对明星经纪人的需求。
“总的来看,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对娱乐业进行规制,整个社会氛围内的法律意识也不是很浓厚,希望繁荣起来的娱乐业能够带动起整个娱乐圈法制建设的完善。”周俊武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