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岁的北京朱先生因在上班早高峰乘公交车时从车门摔倒车外,认为公交公司有责任,将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客运公司起诉至法院,4月28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2010年9月14日早晨7时许,86岁的退休教师朱先生因要回学校为爱人办理医保卡,在健翔桥北站等车准备到德胜门。当公共汽车来时,车辆并未进站停车,而是停在了路中心,且三个车门仅仅开了后门(前门、中门人均不多),朱先生只能从后门上车,由于人多,又没有工作人员疏导,朱先生只能在车门处背向车门站立,车到下一站时,朱先生还未能转过身来,在车刚刚靠站还未停稳的情况下,车后门就被司机打开了,导致朱先生背向从后车门直接摔出车外,造成左额叶脑挫裂伤、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颅骨骨折、左侧髋骨骨折等严重伤情。所以朱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46022.91元。
被告公交公司辩称,当天早上315路公交车上的上座率只有百分之八十,因乘客朱先生只坐一站地,所以乘务员安排他站在门口,而且在发生摔伤事故之后,公司的乘务员及时拨打了报警电话并叫来120急救车陪同老人去了医院,及时通知了家属,做到了积极救护的义务,但公交公司认为,朱先生是在下车之后摔伤与公交公司无关。
由于有关证据还需要进一步调取,法官宣布休庭。
来源: 中国法院视频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