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7月1日开始,益阳市各区县辖内行政诉讼,由桃江县、沅江市人民法院异地集中管辖。
安化县某学校教师,在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突发脑干出血,经医院抢救,不治身亡。
安化县人社局以死亡时间超出入院时间48个小时为由,不予认定为工伤。
肖国平律师受委托,在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出:张老师出院时,尽管有呼吸,但已经脑死亡。安化人社局应以脑死亡为标准,认定张老师死亡为工伤。
桃江县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肖国平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了安化县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