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变更杨某双的强制措施,为杨某双办理了取保候审。2021年9月14日,杨某双走出看守所回到家中。
羁押必要性审查 申 请 书 (为已被逮捕的杨某双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申请人:肖国平,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律师,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杨某双(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的辩护人。 地址:益阳市益阳大道金源大厦C座1105 电话:0737-4216899,13317370899 申请事项:为已被逮捕的杨某双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事实与理由: 杨某双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交待了自己的涉案行为,认罪、悔罪;依据法律,杨某双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对杨某双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没有社会危害性。 杨某双已离婚;离婚后,其前妻在中山市务工,两个未成年孩子由杨某双抚养。杨某双被羁押后,孩子由杨某双的父亲杨某盛抚养。现新学期已开学,孩子的生活极其艰难。对杨某双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本案,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同案犯罪嫌疑人共四人,其中一人因怀孕被取保候审,两人被逮捕后变更为监视居住。杨某双的涉案行为,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应当变革强制措施。 本辩护人从裁判文书网找到数个类似案例,犯罪行为同杨某双类似的被告人,均被判处缓刑或拘役;诉讼程序中,均从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 为此,请贵院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杨某双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以维护杨某双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公平正义。 (附:杨某双的哥哥愿意代杨某双退还赃款8800元) 此致 桃江县人民检察院 肖国平律师签字: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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