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提请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期限的最后一天,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2021年6月4日晚上8点,DYH走出看守所,与老婆回家吃饭。
关于DYH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辩护律师意见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 就DYH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律师会见DYH时,DYH对辩护律师陈述: 2019年5月份之前,其不知道涉案沙场的界线设置错误; 2019年5月,其在工作中发现,涉案沙场的界线可能设置错误, 此时,因错误而扩大的沙场面积内的沙石,已采挖完毕; 2017年,涉案沙场设置界线时,其并不在现场; 涉案沙场的老板或管理者,从未要求作为沙石办主任的DYH帮助非法扩大设置沙场界线; 其从未指使参与沙场界线设置的任何人员,故意非法缩小或放大沙场范围。 二、基于DYH的供述,本律师提出如下意见: DYH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 基于以上理由,本律师依法请求不批准逮捕。 DYH的辩护人 肖国平律师签字: 2021年5月31日
肖国平律师提供证据:
DYH与设计院Y工程师的电话录音文件(附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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