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公安局 立 案 决 定 书
桃公(凤)立字【2021】10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益阳东方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章被伪造案立案侦查。 桃江县公安局 二0二一年八月九日
刑事案件报告 桃江县公安局: 近期,我公司发现,有自称为“张黎明”的人,伪造我公司印章(伪造的印章上没有印章数字代码,与我公司印章显然不同,一眼即可识别),以我公司名义,与其他单位签订网络服务合同,拖欠合同款,导致我公司被其他单位起诉、被执行。 “张黎明”在合同上留存的信息如下: 身份证号码:132903198008319119(详见与中联云港合同第19页),电话:15578992143,地址:石家庄市蓝拓商务大厦2417,电子邮箱:work@mailc.net,(详见与中联云港合同第19页) 目前已发现的三个案件,伪造情况相同。 第一个案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人民法庭审理,中联云港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我公司支付272473.28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我公司向法院提交工商部门存档的印章文件后,对方已撤诉。 第二个案件:贵州白云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我公司网络服务费134589元、违约金29157元、仲裁费22131元。 这个案件,北京仲裁委仲裁审理时,我公司未收到应诉资料;被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时,收到了资料。 执行申请资料中,贵州白云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张黎明”伪造的我公司公章用印原件,伪造的公章没有数字编码。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李军电话:13307370808 第三个案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定于2021年11月10日开庭,原告是北京青荨科技有限公司,起诉金额69375元。 上述情况,反映出有人涉嫌伪造企业印章罪(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我公司是被害人,我公司所在地为犯罪对象被侵害地,即犯罪行为地之一。 专此刑事报案。 益阳东方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国平律师,本公司法律顾问 电话:13317370899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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