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段SM涉嫌诈骗犯罪 二审辩护意见 审判长,审判员: 段SM涉嫌诈骗犯罪上诉案件,已委托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肖国平律师为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一、一审认定诈骗金额有误。 (一)因部分运输的实际目的地不是合同约定目的地,导致运输里程增加,应增加运费35909.4元;相应地,应减少诈骗金额35909.4元。 涉案的三份《垃圾清运服务承包合同书》,约定的运输目的地,均为益阳光大国际垃圾焚烧发电厂。 但实际承包过程中,根据发包方的安排,自2023年6月11日至2023年12月25日,共有1754.67吨垃圾,运输到了光大环保能源(桃江)有限公司。该部分运输,始发地均为高桥镇垃圾中转站。 经查询高德地图,自高桥镇垃圾中转站至光大环保能源(益阳)有限公司的行车距离为34.5公里;自高桥镇垃圾中转站至光大环保能源(桃江)有限公司的行车距离为48.2公里。因改变运输目的地,每车单边运输距离增加了13.7公里。 依据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桃江县生活垃圾外运处理专题会议纪要》(桃府阅【2020】47号)第二条第(二)项第4点的标准及计算方法,运到光大桃江公司的1754.67吨垃圾,因改变运输目的地、每车次增加单边运输距离13.7公里,应增加运费0.7469*2*13.7*1754.67=35909.4元。 相应的,应减少诈骗金额35909.4元。相应的,高桥镇政府应再支付段SM运费35909.4元。 说明:为取得上述数据,本律师联系了几家物价机构或审计机构,报价都在一万元以上。最终,本律师考虑到段SM家庭困难,拿不出钱,采取了律师依法取证的方式取得了相关证据。 (二)段SM承包的高桥镇、沾溪镇生活垃圾转运工作,每车运输垃圾两卷,按车次计费。实际工作中,每车装运了三卷。段SM出于贪心,将装运了三卷的一个车次,报了两个车次,以两个车次申领运费。 但是,一审判决书仅仅依据段SM虚报的车次,计算段SM的虚报运费金额,而没有将段SM装运三卷垃圾比仅仅应装运两卷多出的一卷对应的0.5个车次运费,予以剔除。 据此,段SM虚报运费金额应减少52000元。 二、如果严格执行无罪推定原则,可判处段SM无罪。如果二审认定段SM构成犯罪,应依法判处段SM缓刑。 (一)段SM的涉案行为,实属无奈。 1、2023年6月至12月,高桥镇的垃圾转运至光大环保能源桃江公司后,不但单边距离增加了13.7公里,高桥至光大桃江公司的路况,比起至光大益阳公司的路况,也差得太远,每车往返时间增加了一个多小时。按照每车次320元计费,每一车都是亏的。段SM多次向镇上领导提出提高运费的请求,但都被无情拒绝。 段SM如果提前终止合同,则依据承包合同,合同保证金会被没收,二十多万元的垃圾运输专用车辆也会砸在手里。 2、高桥镇政府、沾溪镇政府与段SM签署的垃圾运输合同,都是按照车次计价,而非按照(桃府阅【2020】47号)的文件要求,按吨公里计价。 如果按照车次计价、每车拖三卷垃圾,段SM必然是亏损的。 如果按照车次计价,段SM每车拖一卷、两卷或三卷垃圾,都符合合同约定。 显然,镇政府改变县政府的计价方式,将吨公里计价改为车次计价,计价方式不严谨,给合同的履行(单车次装一卷垃圾,还是两卷,还是三卷)留下了巨大的漏洞。 事实上,段SM装两卷垃圾上车后,发视频给镇政府干部,过几十分钟,又装一卷上车,再拍视频给镇政府干部,报两车运输费用,镇政府干部只要不是弱智,都是心知肚明的。 没有证据证明,镇政府干部与段SM合谋,以这种方式帮助段SM骗取运费。 因此,民事上,可以认定为,双方同意按照这种方式计算车次、结算运费。刑事上,段SM没有多报车次,没有多报运费,段SM无罪。 另外,高桥镇、沾溪镇政府除了违反县政府的规定改变了运费计价方式,还经常性拖欠段SM的运费。 (二)如果二审法院认定段SM构成犯罪,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判处段SM缓刑。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构成诈骗罪的,综合考虑诈骗的起因、手段、数额、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段SM为养家糊口陪了笑脸承揽到政府的垃圾运输合同,承包过程中被随意调整运输路线,增加了运输距离后不能提高运费,在镇政府干部的眼皮底下,两卷报一车,加一卷又报一车,按照镇政府的计算方式,多报了148800元(其中44800元未领取);按照合同、实际运输距离,因运输目的地改变应增加运费35909.4元,因装运三卷比正常两卷仅仅多出一卷,应减少虚报金额52000元;段SM自首,退赃(已多退),一审认罪认罚,二审过程中经律师提醒才知道调整运输目的地、增加运输距离,依法应当增加运费。如果本案中段SM不能判缓刑,本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量刑规范化文件中关于诈骗罪缓刑的规定,完全是多余的。 (三)检索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指导案例、参考案例),段SM的涉案行为,类似案例均判处了缓刑。 1、2023-04-1-222-015号案例,套路贷,诈骗96万元(其中66.99万元未遂),主犯的亲属退赔。无自首情节。 主犯犯诈骗罪,判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从犯判二年六个月。 2、2024-05-1-222-005号案例,骗取医保资金74049.2元,退赃,无自首,未认罪认罚。 诈骗罪,判三年、缓刑三年。 为此,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判决。 段SM的辩护人肖国平律师签字: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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