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D某(17岁男)涉嫌猥亵儿童罪一案 辩护律师意见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 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肖国平律师接受D某(17岁男)及其监护人的委托,担任D某(17岁男)涉嫌猥亵儿童罪的辩护人。结合本案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贵院予以参考采纳: 一、D某(17岁男)依法应当认定为自首 本案中,D某(17岁男)实施涉案猥亵行为数小时后,被被害人(13岁女)的母亲Z某发现,随即由Z某当场报警。在等待公安民警到场期间,D某(17岁男)未逃离现场;民警抵达现场后,D某(17岁男)无抗拒抓捕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8号)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第一条第2项之规定,D某(17岁男)属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D某(17岁男)自动投案之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D某(17岁男)构成自首。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8号)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 一、关于“自动投案”的具体认定 《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七种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体现了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根据《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1.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2.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3.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4.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5.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二、恳请贵院对D某(17岁男)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提起公诉,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一)本案具备不起诉的情节依据 D某(17岁男)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其监护人已代为向被害人一方赔偿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双方达成刑事和解,综合全案情节,恳请贵院考量对D某(17岁男)作出不起诉处理。 (二)如本案提起公诉,建议对D某(17岁男)宣告缓刑 1.量刑方面 (1)本案涉嫌罪名系猥亵儿童罪,有口交行为,量刑起点为五年有期徒刑,本案基准刑确定为五年; (2)D某(17岁男)构成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40%以下; (3)D某(17岁男)系未成年人,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可以减少基准刑10%‑50%; (4)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减少基准刑40%以下; (5)D某(17岁男)真诚悔罪,已向被害人母亲出具书面道歉信;其法定代理人亦多次向被害人母亲赔礼道歉; (6)D某(17岁男)系初犯、偶犯。案发时被害人年龄为13岁半,不具有性同意能力。女孩网上邀约D某到女孩家里见面,同睡一晚。D某与女孩均误以为,男孩仅仅不可与14岁以下女孩发生性交行为,其他行为不违法,于是双方脱衣互相抚摸全身及下体,甚至发生了口交行为。但无论被害人客观行为表现如何,均不能豁免D某(17岁男)行为的刑事违法性; (7)本案已达成刑事和解;D某(17岁男)羁押期间表现良好。 综合以上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调节后,宣告刑可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区间。 2.缓刑适用意见 D某(17岁男)若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依法应当宣告缓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综上,恳请贵院充分考量本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自首、赔偿谅解、刑事和解等全部情节,采纳本辩护人的上述意见。谢谢! D某(17岁男)的辩护人 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 肖国平律师 2026年10月29日 附件清单: 1.《赔偿及谅解协议》 2.《谅解书》 3.赔偿款转账凭证 4.D某(17岁男)致Z某的道歉信 5.嫌疑人母亲致Z某的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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