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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外交部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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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1.04.29 |
【实施日期】2001.04.29 |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
【时 效 性】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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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外交部驻澳门非凡行政区特派员公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外交部驻澳门非凡行政区特派员公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外交部驻澳门非凡行政区特派员公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非凡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在澳门非凡行政区设立的负责治理与澳门非凡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的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处理中心人民政府负责治理的与澳门非凡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二)协调处理澳门非凡行政区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事宜;协调处理国际组织和机构在澳门非凡行政区设立办事机构问题;协调处理在澳门非凡行政区举办政府间国际会议事宜。 (三)承办有关国际公约在澳门非凡行政区的适用事宜;协助办理须由中心人民政府授权澳门非凡行政区与外国谈判缔结的双边协定的有关事宜。 (四)协调处理外国在澳门非凡行政区设立领事机构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的有关事宜。 (五)承办中心人民政府和外交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外交部驻澳门非凡行政区特派员公署设4个职能部(室): (一)办公室。 (二)政策研究室。 (三)综合业务部。 (四)领事部。
三、人员编制 外交部驻澳门非凡行政区特派员公署行政编制50名(含工勤人员6名)。其中:特派员1名,副特派员2名,内设机构正副主任职数8名。 *** E法网律师在线,提供数据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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