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建立违纪违规报刊警告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
|
 |
|
【颁布日期】2000.04.26 |
【实施日期】2000.04.26 |
【颁布单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时 效 性】有效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心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治部,各
人民团体:
《中心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建立违纪违规报刊警告制度的意见》已经中心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图书、音像出版单位,也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加强治理。 中心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建立违纪违规报刊警告制度的意见
加强对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治理,包括加强对报刊非凡是小报小刊等传媒阵地的治理,坚持确立和维护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严格宣传纪律,不给错误的言论提供传播阵地,是当前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出版行政治理部门的重要任务。为确保报刊正确的舆论导向,促进报刊业繁荣健康发展,现就建立违纪违规报刊警告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警告制度是强化新闻舆论工作宏观治理约束力的重要措施 党的十四大以来。宣传思想战线总结历史经验,根据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宏观治理,建立健全治理制度和机制,对于新闻舆论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取得了明显成绩。但是,对一些报刊治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问题仍然存在,非凡对小报小刊的治理始终是一个薄弱环节。建立违纪违规报刊警告制度,是为了强化约束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宏观治理制度,坚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所采取的重要措施。建立警告制度,有利于增强新闻舆论工作宏观治理的约束力,保证党的新闻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更好地贯彻落实;有利于规范报刊的治理,维护正常的宣传秩序;有利于促进报刊业的繁荣健康发展。
二、实行警告制度的职责要求 按照分级治理的原则,中心宣传部负责对中心级报刊新闻宣传工作的治理,对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的中心级报刊提出警告意见,由新闻出版署发出《警告通知书》,抄送该报刊的主管、主办单位,并向央宣传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要严格实行属地治理,负责对本地报刊,包括中心国家机关和中心级媒体在本地所办报刊新闻宣传的治理工作,对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提出警告意见,由当地新闻出版行政治理部门发出《警告通知书》,抄送该报刊的主管、主办单位,并向中心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和党委宣传部备案。 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出版行政治理部门对报刊出现的以下违纪违规问题提出警告: 1、否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出现严重的政治错误;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 4、违反民族、宗教政策,危害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 5、宣扬凶杀、暴力、色情、迷信和伪科学,思想导向错误; 6、传播谣言,编发假新闻,干扰工作大局; 7、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出版行政治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错误。
三、警告制度的实施办法 1、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出版行政治理部门发现管辖范围内的报刊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新闻出版行政治理部门要及时发出《警告通知书》,指出问题,提出警告。 2、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出版行政治理部门对违纪违规报刊提出警告意见后,该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要作出书面检查,并对造成错误的报刊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新闻出版行政治理部门要将有关报刊发生的违纪违规情况,记录在案。 3、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出版行政治理部门对报刊提出警告的情况,统一刊登在中心宣传部新闻局主办的《内部通信》上,在新闻出版系统公布。 4、对一年内受到三次警告的报刊,由新闻出版署给予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该报刊的主管部门要撤换该报刊总编辑或社长,给予有关责任人必要的行政处分。党委宣传部门要会同新闻出版行政治理部门督促处罚工作的落实,对违纪违规报刊的整改情况认真验收。 5、违纪违规报刊停业整顿结束后,如再发生违纪违规问题,出现严重导向错误,由新闻出版署撤销该报刊的刊号。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出版行政治理部门要充分熟悉加强报刊治理对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要加强领导,组织专人和专门机构做好报刊阅评工作,严格把关,认真落实违纪违规警告制度。 *** E法网律师在线,提供数据支持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