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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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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1998.03.29 |
【实施日期】1998.03.29 |
【颁布单位】国务院 |
【时 效 性】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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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部委治理的国家局设置方案,现将部委治理的国家局设置通知如下: 国家粮食储备局,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治理; 国家国内贸易局,由国家经贸委治理; 国家煤炭工业局,由国家经贸委治理; 国家机械工业局,由国家经贸委治理; 国家冶金工业局,由国家经贸委治理;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由国家经贸委治理; 国家轻工业局,由国家经贸委治理; 国家纺织工业局,由国家经贸委治理;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由国家经贸委治理; 国家烟草专卖局,由国家经贸委治理; 国家外国专家局,由人事部治理; 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治理; 国家测绘局,由国土资源部治理; 国家邮政局,由信息产业部治理; 国家文物局,由文化部治理; 国家中医药治理局,由卫生部治理; 国家外汇治理局,由中国人民银行治理;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由海关总署治理。 国家保密局与中心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心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在内设机构中保留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并入教育部,对外保留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名称。 *** E法网律师在线,提供数据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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