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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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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
【颁布日期】
1996.12.16
【实施日期】
1996.12.16
【颁布单位】
国务院
【时 效 性】
有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证券交易市场有了很大发展,证券交易规模不断扩大,证券交易印花税也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为进一步规范证券交易市场,妥善处理中心与地方的分配关系,增强中心宏观调控能力,国务院决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分享比例由现行的中心与地方各50%,调整为中心80%,地方20%。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治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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