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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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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布日期】
1994.05.23
【实施日期】
1994.05.23
【颁布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
【时 效 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做好注册会计师的培训工作,国务院同意成立部际协调机构——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国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并协调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仲藜(财政部部长) 成 员:张佑才(财政部副部长) 罗植龄(国家计委副主任) 陈清泰(国家经贸委副主任) 洪 虎(国家体改委副主任) 张孝文(国家教委副主任) 张志坚(人事部副部长) 白文庆(人民银行副行长) 崔建民(审计署副审计长) 办公室主任:张佑才(兼)
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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