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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到先进地区参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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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1984.05.18 |
【实施日期】1984.05.18 |
| 【颁布单位】中共中央;国务院 |
【时 效 性】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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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在贯彻执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政策中,涌现出不少先进地区和先进单位.据这些地区和单位反映,近几个月来,不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一些地(市)、县去参观的人越来越多,非凡是有大批参观团涌向深圳、佛山、中山、南海、顺德等市县参观,使接待部门无法招架,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疲于应付,严重影响了正常工作和生产;同时,一些专业户也叫苦不已.组织大批人员外出参观,不仅对先进地区和单位是一种负担,而且还会造成很大浪费,助长形式主义和不正之风,在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 为此,根据中心书记处和国务院的指示,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要严格遵照一九八三年一月十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外出参观和制止公费旅游的通知》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一般不组织到外地参观.如情况非凡,需要跨省参观的,要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征得前往参观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接待单位的同意,方可前去.
二、对先进地区、先进单位的经验,主要应通过各种宣传手段进行交流.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心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搞些文字材料,必要的还可拍成纪录影片、电视片、录象片等,向其他地区和部门介绍,供需要者索购. *** E法网律师在线,提供数据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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