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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水利部关于对南四湖和沂沭河水利工程进行统一管理的请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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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1981.10.07 |
【实施日期】1981.10.07 |
| 【颁布单位】国务院 |
【时 效 性】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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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原则同意水利部《关于对南四湖和沂沭河水利工程进行统一治理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南四湖和沂沭河地区,由于多年来不断发生水利纠纷,影响该地区的安定团结和生产发展,对水利工程实行统一治理是很有必要的。关于治理机构设置中的具体问题,由水利部同各有关省协商解决。 关于对南四湖和沂沭河水利工程进行统一治理的请示
二十多年来,苏鲁两省边界四周的南四湖和沂沭河地区,水利矛盾不断发生。我部虽然多次进行检查处理,但总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我们认为,根本的问题,还是因为这个地区的水利问题,关系到两省人民的切身利益,必须统一规划,统一计划,统一治理,才能较好地处理各种矛盾。 南四湖和沂沭河地区,位于黄河和泰沂山区以南,废黄河以北,面积近八万平方公里,有六千余万亩耕地,四千万人口;分属山东菏泽、济宁、临沂三地区和枣庄市,江苏徐州、淮阴两地区和徐州、连云港两市,以及河南开封、商丘地区和安徽宿县地区的一小部分。历史上,由于黄河夺占了泗水和淮河的河道,造成这个地区水无出路,灾难频繁,是我国的重灾区之一。 一九四九年起,山东和江苏两省,相互配合,开始修建新沭河和新沂河工程,初步改变了洪水横流的局面。以后继续进行综合治理,现在已可解决常遇的水旱灾难。但是为了根本解决问题,还需要继续完成沂沭河东调工程(即将沂沭河洪水直接开辟向东入海的出路,此工程已完成过半),以便腾出中运河和新沂河作为南四湖的洪水出路。同时,还要统一安排工农业的水源需要。目前由于以上两个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水旱灾难的威胁仍很大,涝时争排水,旱时争用水。近年来由于连续干旱,水稻面积不断扩大,加上其他用水增加,流域内争水问题越来越尖锐。加上两省边界的水利矛盾和湖田湖产的纠纷,使许多问题更为复杂,分散了治水力量。 多年以来,虽然对这个地区进行了统一规划,但是由于不能做到统一计划和统一治理,统一规划也就不能很好落实,甚至往往事倍功半,造成国家和人民的不必要的损失。当前在国民经济调整期间,水利投资有限,更必须统一治理已建的水利工程,并统一使用有限的投资,才能较好地发挥效益。我们认为,这样做是符合这个地区各省人民利益的。
为此,建议在治淮委员会领导下成立沂沭泗水利工程治理局。任务是: 1.在统一规划指导下,综合地方意见,提出年度计划建议,推动有关方面组织实施,必要时提出调整计划意见。重大工程改为水利部直属项目。 2.对主要河道、湖泊和枢纽实行统一治理和调度运用。这些工程的防汛岁修经费相应地划归治理局。 3.把握一定施工力量,承担地方无力或难以承担的施工任务。 4.研究流域治理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 5.处理水利纠纷。 治理局设在徐州市,下设三个治理处,管辖范围为: 1.南四湖治理处:治理南四湖大堤、二级坝及闸、韩庄闸、伊家河闸、蔺家坝闸、复新河闸、刘桥抽水站、胜利渠进水闸、大王庄闸、苏北堤河闸(杨官屯河南岸)。 治理处设在南四湖二级坝东头。 2.沂沭河治理处:治理沂河(临沂到骆马湖)、沭河(汤河口到新沂河)、邳苍分洪道、分沂入沭、新沭河、彭(刘)家道口枢纽、大官庄枢纽、石梁河水库。 治理处设在临沂。 3.骆马湖治理处:治理韩庄运河及伊家河、中运河(宿迁以上)、骆马湖堤和闸、宿迁枢纽、嶂山闸、新沂河。 治理处设在宿迁。 两省现有的相应治理机构成建制地转属治理局。要做到有秩序地交接,不能影响正常的治理工作。 我部拟调第三工程局的一部分人员改属治理局和治理处。治理局为我部所属单位,干部由我部任免。希望各省大力支持治理局的工作。 以上意见,如同意,请批转鲁、苏、豫、皖四省。 *** E法网律师在线,提供数据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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