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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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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由对外经济贸易部行使原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权的决定(附英文)
【颁布日期】
1983.03.05
【实施日期】
1983.03.05
【颁布单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
【时 效 性】
有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由对外经济贸易部行使原外国投资治理委员会的批准权的决定》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决定“将进出口治理委员会、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联络部和外国投资治理委员会合并,设立对外经济贸易部。”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的涉外经济法规规定由外国投资治理委员会行使的批准权,相应由对外经济贸易部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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