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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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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在一九七九年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将革命委员会改为人民政府的决议
【颁布日期】
1979.09.13
【实施日期】
1979.09.13
【颁布单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
【时 效 性】
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自一九八0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镇设立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假如能够作好预备工作,也可以在一九七九年召开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将革命委员会改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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