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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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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组成的补充规定
【颁布日期】
2002.06.29
【实施日期】
2002.06.29
【颁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 效 性】
有效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非凡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第五条作如下补充规定:
没有参加过澳门非凡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的澳门非凡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为澳门非凡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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