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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及司法指导文件
> 详细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关于刑民案件上诉期限一律定为10日的通令
【颁布日期】
1950.10.31
【实施日期】
1950.10.31
【颁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
【时 效 性】
有效
一、查本院未成立前,各地关于刑事民事案件上诉期限之规定,多不一致,有10日、15日、20日3种。兹为求得统一起见,业经本院呈奉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刑事民事案件的上诉期限,一律定为10日。
二、希即遵照执行并转饬所属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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