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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一方患精神病另一方提请离婚可否批准问题的批复 颁布日期:19531010 实施日期:19531010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华北分院: 你院8月19日华法民五字第4536号函对山西省人民法院所提:“一方患精神病,另一方提请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革命军人久无音讯其配偶要求离婚如何处理问题的函 法行字第6120号颁布日期:19530825 实施日期:1953082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法院: 襄垣县人民政府1953年5月30日给军委总政治部23件公函,已由该部转请我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革命军人阎金乾等三人的婚姻问题的处理意见 法行字第6119号颁布日期:19530825 实施日期:1953082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沙河县人民法院: 你院1953年6月15日和18日致军委总政治部三函已由军委总政治部提出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收养关系诸问题的解答 法行字第6013号颁布日期:19530822 实施日期:19530822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法院: 我院接中南分院转来本年6月22日你院法秘字第561号请示,对我院复东北分院关于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问题的复函 法行字第5875号颁布日期:19530820 实施日期:19530820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 1953年6月11日东法研字第2979号函悉。对你院复江苏省人民法院有关婚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关于赡养问题的批复 法行字第4380号颁布日期:19530806 实施日期:19530806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 浙江省人民法院: 你院7月20日浙法宣字第6020号报告收悉。关于束三囡与吴翠弟赡养一案的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关于天主教徒结婚问题的批复 东法行字第4162号颁布日期:19530803 实施日期:19530803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 江苏省人民法院: 你院一九五三年四月二十五日“关于贯彻婚姻法运动中,处理婚姻案件的汇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郭修已与王曹氏争儿子案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法行字第4821号颁布日期:19530720 实施日期:19530720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河南省人民法院: 你院为郭修已与王曹氏争儿子一案请示应如何判决的省三字第603号函一件,已由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关于贯彻婚姻法运动后不登记结婚者请求离婚是否按离婚办理问题的批复 颁布日期:19530729 实施日期:19530729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 浙江省人民法院: 你院浙法宣字第6002号报告收悉。崇德县院请示“在这次贯彻婚姻法运动后,如仍有私下结婚不向 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关于“公公与媳妇”“继母与儿子”等可否结婚问题的复函 [53]法行字第487号颁布日期:19530714 实施日期:19530714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 湖南省院(53)行秘字第143号报告及江西省本年4月10日函悉。关于没有婚姻关系存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离婚的妇女补请带产问题的处理意见 法行字第4517号颁布日期:19530711 实施日期:19530711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日报读者来信组: 你组中婚字第1234号函及附件收悉。关于已离婚的妇女补请带产的问题,涉及面很 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关于被判徒刑停止军籍的军人配偶提出离婚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法行字第479号颁布日期:19530709 实施日期:19530709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 湖北省人民法院: (53)办秘字第257号报告请示“被判处徒刑,停止军籍的军人配偶提出离婚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徐建珠与李静一离婚问题的函 法行字第4498号颁布日期:19530708 实施日期:19530708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沛县人民法院: 你院所提徐建珠与前妻李静一离婚问题,兹解答如下: 一、1953年3月19日中心法 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关于早已离婚妇女补请带走财产问题几项原则的批复 颁布日期:19530701 实施日期:19530701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1.婚姻法颁布前判决离婚者,不论女方应否带产或带走与否,一律不再重新处理。 2.自婚姻法颁布以后,至此次贯彻婚姻法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止革命军人配偶伪造证件骗请离婚及向军委总政治部查询革命军人下落行文问题的通报 法行字第4238号颁布日期:19530630 实施日期:19530630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 一、兹据贵州省人民法院法行(53)字第132号通报称:最近发现有些坏分子与革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革命军人与转业军人离婚问题的函 法行字第3739号颁布日期:19530612 实施日期:19530612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山西省平定县人民法院: 你院(53)法行字第148号函收悉。关于所提革命军人及转业军人的离婚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关于劳改罪犯配偶提出离婚如何处理的意见 颁布日期:19530528 实施日期:19530528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江西省人民法院: 关于劳改罪犯配偶提出离婚的处理意见,已请示中心,在中心未有指示以前,对你院提出的问题,我们的初步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业军人婚姻问题的批复 法行字第3176号颁布日期:19530519 实施日期:19530519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河北省人民法院: 你院所属任邱县人民法院于1953年4月11日以民字第1号报告请示关于转业军人刘奎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离婚后妇女带产问题的批复 法行字第3329号颁布日期:19530525 实施日期:1953052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法院: 你院群来字第478号来信收悉。属离婚妇女带产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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