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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无期徒刑和刑期较长之有期徒刑人犯是否可以改判及改判后其刑期应自何日起算问题的指示 [54]法行字第5703号、[54]司办字第33号颁布日期:19540629 实施日期:19540629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关于无期徒刑和刑期较长之有期徒刑人犯是否可以改判及改判后其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建设公债可否抵缴赃款问题的批复 法行字第7923号颁布日期:19531109 实施日期:19531109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天津市人民法院: 你院(54)法经办字第61号请示收悉。关于1954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可否以之抵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缓刑起算日期的批复 法行字第3号颁布日期:19540102 实施日期:19540102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东北分院: 你院1953年11月20日司行字第1266号报告,提出关于“判决徒刑缓刑的起算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各地法院对于被判处死刑的反革命分子应于执行死刑后及时通知其家属的通报 颁布日期:19530929 实施日期:19530929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据北京市人民法院来呈反映:近来在处理案件中,发现各地在处理反革命分子死刑后,因未通知其家属,致发生一些不必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三反运动中被判处徒刑、劳役或机关管制的贪污分子其刑期起算问题的通知 法行字第9429号颁布日期:19531128 实施日期:19531128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三反运动中被判处刑事处分的贪污分子,其刑期如何起算的问题,各方面执行颇不一致,有的从逮捕日期起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三反中被判处机关管制或徒刑缓刑执行机关管制的贪污分子解除和延长管制等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 法行字第8649号颁布日期:19531109 实施日期:19531109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各机关对三反中被判处机关管制与徒刑缓刑执行机关管制的贪污分子期满解除管制、提前解除管制与延长管制等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三反运动中对贪污犯判处徒刑缓期执行以观后效的判决如何执行问题的答复 法刑字第3700号颁布日期:19521015 实施日期:1952101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山东省人民法院沂水分院: 9月2日水法秘(52)字呈悉。关于所问三反运动中对贪污犯判处徒刑缓期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犯人在刑满释放后复权问题的批复 法行字第3393号颁布日期:19530522 实施日期:19530522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 你院法办研字第210号请示收悉。我们基本同意你们的处理意见。但对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反革命犯改判有期徒刑执行期计算问题的批复 颁布日期:19530505 实施日期:1953050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西南分院: 你院4月11日行字1103号请示悉。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反革命犯(或其他罪犯)改判有期徒刑,其刑期计 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中南司法部关于判刑十年以上的罪犯可否准予保外治病问题的批复 法办字第129号颁布日期:19530120 实施日期:19530120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中南司法部 一九五二年八月二十五日研字第四一八号报告及附件均悉。关于判处十年以上徒刑罪犯,患病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于贪污犯在判决以前的机关管制期间能否顶算刑期的意见的函 法刑书字第12908号颁布日期:19521023 实施日期:19521023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最高人民法院华北分院: 一、1952年10月16日华法刑书字第3922号函悉。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缓刑及缓期执行等问题的意见 法办字第3609号颁布日期:19521008 实施日期:19521008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 你院院刑字第338号报告收悉。关于一般刑事缓刑问题,我们同意你院的意见。有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关于管制期间计算问题的意见的函 法刑书字第3325号颁布日期:19520821 实施日期:19520821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运城镇人民政府司法科: 来信已悉。关于贪污分子被判机关管制的,其管制日期应由何时起算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举行犯人游动展览与人民民主司法的精神不符的指复 法督字第25号颁布日期:19511226 实施日期:19511226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辽东省人民法院: 你院法秘字第24号函送“辽阳县人民法院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携卷下乡,就地审理反革命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外执行中的徒刑犯应禁止行使政治权利及关于汉奸财产或公产效力问题的解答 颁布日期:19511127 实施日期:19511127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上海市人民法院: 你院法市研报第8905号报告悉,兹对所询保外执行应否禁止行使政治权利及关于买卖汉奸财产的效力两疑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死刑、缓期两年、强迫劳动、以观后效”的案犯执行问题的函 法编字第11660号颁布日期:19511217 实施日期:19511217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 1951年11月24日法研字第600号呈收悉。湖北省人民法院请示关于“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执行“判处死刑、缓期两年、强迫劳动、以观后效”政策的通报 法研字第六号颁布日期:19511009 实施日期:19511009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各大行政区最高人民法院分院、华北区五省二市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 最近发现个别地区的人民法院与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判处刑期不长的反革命及不法地主案犯可否予以回村执行问题的函 法编字第8486号颁布日期:19510827 实施日期:19510827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 1951年8月16日法研字第455号报告并附件均悉,关于判处刑期不长的反革 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在诉讼中死亡的裁判问题及裁判前羁押日数的折抵问题之意见 颁布日期:19510625 实施日期:1951062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华东分院: 本年3月12日东法编字第1037号报告请示刑事被告在诉讼中死亡的裁判问题及裁判前羁押日数折抵问题,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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