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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日籍妇女林枫叶和我国公民王秉珍离婚后发生的子女抚养问题的函 民一字第15331号颁布日期:19551025 实施日期:1955102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55)法民二字第514号函请示关于日籍妇女林枫叶与我国公民王秉珍为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业军人带回的资助金分家时应如何处理的复函 颁布日期:19551018 实施日期:19551018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密字第217号函请示“对转业军人带回的资助金分家时应如何处理”,由司法部转来本院。本院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度在中国的侨民和非印度籍公民结婚是否被承认及夫妇一方遗弃他方是否即被认为离婚等问题的函 法行字第14546号颁布日期:19551006 实施日期:19551006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外交部第一亚洲司: 你部发一亚字第55/01770号函收悉。 关于印度驻华大使馆提出的两个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男女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后一方翻悔不愿同居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颁布日期:19550929 实施日期:19550929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司法厅: 司法部转来你厅4月25日建字第89号呈悉。关于男女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后,一方翻悔不愿同居,应如何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系南朝鲜籍的离婚案件应如何处理的函 法研字第14223号颁布日期:19550927 实施日期:19550927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总 379 你院8月27日 字第 号关于被告系南 最高人民法院对小孩抚养问题的解答 颁布日期:19550922 实施日期:19550922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法院晋九如: 本年5月8日的来信收悉。关于你提出的小孩抚养问题,我们意见,应向小孩父母讲清政策和他们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五代以内旁系血亲可否结婚问题的复函 法行字第10607号颁布日期:19550715 实施日期:1955071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四川省开县人民法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转来你县绣衣池谢国亚的来信,提出第四代旁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 颁布日期:19550518 实施日期:19550518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3月5日办研字第8号请示收悉。关于女方婚后与人通奸怀孕,男方提出离婚,是否适用婚姻法第十八条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住东北之朝鲜人民军军人配偶提出离婚或解除婚约的处理等问题的批复 颁布日期:19550404 实施日期:19550404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1955年3月18日电悉。关于住东北之朝鲜人民军军人配偶提出离婚或解除婚约处理问题和赴朝担架队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华侨眷属与华侨离婚问题的处理办法的复函 法研字第165号颁布日期:19550325 实施日期:1955032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外交部: 你部发亚字54/288/410号来函及附件,均已收悉。关于华侨眷属要求与国外华侨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华侨事务委员会关于给国外华侨的婚姻诉讼文件寄递办法的暂行规定的指示 颁布日期:19550505 实施日期:1955050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华侨事务委员会 过去寄交国外华侨的离婚判决书或征求对离婚的意见的信件,有的由县人民法院直接寄发,有的通过省人民法院或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驻华俄国东正教会”离婚证件是否有效问题的复函 法行字第741号颁布日期:19550118 实施日期:19550118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外交部: 1954年12月11日发办欧(54)字第3086 1058号函暨附件收悉。关于“驻华俄国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配偶一方居住内地一方居住港澳婚姻问题的处理意见的复函(节录) 法行密字第11号颁布日期:19541230 实施日期:19541230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法院: 中心法制委员会1954年10月23日转来你院本年9月29日(54)浙法办研字第7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何子兰与志愿军军人陈金标离婚案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法行字第2885号颁布日期:19550223 实施日期:19550223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广东省海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1955年1月31日法民字第240号请示收悉。关于何子兰与志愿军军人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兄弟民族离婚纠纷问题的批复 法行字第2606号颁布日期:19550218 实施日期:19550218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湖南省人民法院: 司法部转来你院1954年12月14日法行调字第811附函暨即附件收悉。 关于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赴朝担架队人员的婚姻处理问题的函 法行字第2298号颁布日期:19550214 实施日期:19550214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司法厅: 司法部于1954年11月26日转来你厅同年11月5日司总字第153号办字第6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离婚判决书审查补正处理问题的复函 法行字第690号颁布日期:19550117 实施日期:19550117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河南省人民法院: 你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本年11月20日法函字第155号致我院转递王××(居住九龙)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内务部、司法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处理革命军人两年以上与家庭无通讯关系的离婚问题的联合通知 颁布日期:19550105 实施日期:1955010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内务部、司法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全国大陆解放已五年,朝鲜停战将近两年,革命军人给家庭通信的条件完全具备。为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籍朝鲜族的朝鲜人民军军人婚姻处理问题的复函 法行字第1368号颁布日期:19541228 实施日期:19541228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司法厅: 司法部本年11月23日转来你厅1954年10月29日司总字第136号办字第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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