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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关于复核改判问题的指示 颁布日期:195208 实施日期:195208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 关于复核改判的问题,不问原判量刑过轻或过重,复核法院认为必须加重或减轻其刑时,均以撤销原判并加具意见发还原审从新审判为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执行死刑命令盖院印问题的电话请示的复函 法办[2003]65号颁布日期:20030414 实施日期:20030414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你院“关于执行死刑命令盖院印问题”的电话请示,经研究,现答复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缓刑的一般刑事犯由公安部门监督执行的复函 法办字第1657号颁布日期:19530327 实施日期:19530327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东北分院: 本年2月24日法总字第378号来函已悉。关于一般刑事犯判处缓刑者,由当地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2]34号颁布日期:20021105 实施日期:20021109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2002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撤销缓刑时罪犯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能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2]11号颁布日期:20020410 实施日期:20020418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2002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4月18日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中“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0]2号颁布日期:20000103 实施日期:2000012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1999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月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依法及时交付罪犯执行刑罚问题的通知 法[2001]155号颁布日期:20011024 实施日期:20011024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通知 高检发监字[2001]1号颁布日期:20010120 实施日期:20010120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全国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执行死刑前发现重大情况需要改判的案件如何适用程序问题的批复 法释[1999]2号(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颁布日期:19990129 实施日期:19990213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收容审查决定经行政判决撤销后被收审人又因同一事实被判刑原收审日期应否折抵刑期的答复 法明传[1995]382号颁布日期:19950913 实施日期:19950913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沪高法(1995)6号《关于被告人被收容审查决定经行政判决撤销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有关问题的批复 法释[1999]1号(1998年11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31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月19日起施行。)颁布日期:19990115 实施日期:19990119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未交付执行即保外就医后依法减刑程序问题的答复 法明传[1996]318号颁布日期:19960807 实施日期:19960807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陕高法〔1996〕52号《关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未交付执行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强制外国人出境的执行办法的规定 公发[1992]18号颁布日期:19920731 实施日期:19920731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司法部、财政部 兹对违法犯罪的外国人强制出境的执行问题,作如下规 关于统一赃物估价工作的通知 法发[1994]9号颁布日期:19940422 实施日期:19940422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计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物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领事条约中对派遣国船舶实行强制措施时保护条款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40114 实施日期:19940114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海南省、广东省、福建省、浙江省、上海市、湖北省、山东省、天津市、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各海事法院: 为了认真执行我国和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假释缓刑罪犯在假释缓刑考验期内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是否能送劳动教养问题的复函 颁布日期:19920516 实施日期:19920516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你们送我室征求意见的《关于假释缓刑罪犯在假释缓刑考验期内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是否能送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原判无期徒刑的罪犯经减刑后又改判应如何处理减刑问题的电话答复 颁布日期:19920120 实施日期:19920120 颁布单位:最高法院研究室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 你庭1月4日电话请示中所提到,对原判无期徒刑的罪犯,经两次减刑后,现法院拟将原判改判,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隔离审查日期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电话答复 颁布日期:19911217 实施日期:19911217 颁布单位:最高法院研究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桂法〔1991〕64号《关于隔离审查期间可否折抵刑期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被假释的罪犯在考验期内可否缩短其考验期限的电话答复 颁布日期:19920111 实施日期:19920111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法审监文字(1991)第18号《关于被假释的罪犯在考验期内可否缩减其考验期限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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